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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并发症致死属于医疗事故吗

2019-05-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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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进行外科手术时,有时会因为一些术前不能通过医疗仪器的病因而影响手术,引发手术并发症,甚至有的步入会因此而死亡。,这也是很不幸的,那么,手术并发症致死属于医疗事故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手术并发症致死属于医疗事故吗

  1、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要从如下因素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医疗救治义务?

  2、医疗事故与手术并发症的概念有重合部分。就是说有部分手术,即使发生手术并发症也不会被认为医疗事故,其关键就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几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手术并发症致死属于医疗事故吗

  二、手术并发症是谁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手术并发症致死属于医疗事故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手术是存在一定风险的,甚至风险要高于治愈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但是手术损害则就是另一方面的问题了,这是医生存在着过错。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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