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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

2019-03-0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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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命是可贵的,但也是脆弱的,而新生儿的生命更是脆弱,仿佛稍有不慎就会被捏碎,我们就常常在新闻当中听到新生儿突然死亡的新闻,这对刚刚喜得孩子的父母来说无疑是致命的打击。那么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解疑答惑。

  一、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六十周岁以上的限定,故新生儿应按成人标准赔偿。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

  二、非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赔不赔

  非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不予赔付。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而诉至法院的,应当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死亡赔偿金不在赔偿范围。非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受害人家属依据《民法通则》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死亡赔偿金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三、最新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赔偿

  患者家属认为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人人生而平等。即便是新生儿,从他出生落地的那一刻起,他就算是人类的一员,享有与人类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尽管他一出生就结束了自己的人生旅程,还未享受过半点人生的幸福,但他的亲人们是有权利为他争取最大利益的,当然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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