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患者输液后死亡诊所是否担责?

2015-11-13 18: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患者输液治疗后死亡医院是否担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

  2012年12月28日,市民李某某出现心慌乏力等症状,到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某诊所就诊,经诊断为心脏病,在诊所进行输液治疗期间,患者出现不适症状。后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急救车将患者转入该院治疗。途中,急救人员实施了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入院后,该院继续实施抢救。2013年1月4日,李某某抢救无效死亡。诊所对患者输液治疗出现不适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担责?

  【说法】

  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组织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被告诊所已合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的其他组织,因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故应由被告诊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申请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医院的救治行为不存在过错,诊所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系致患者死亡的次要因素。法院认定被告诊所承担30%的赔偿责任。医院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245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