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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2018-12-2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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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事故大部分是属于民事责任,但是也有属于刑事责任,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关于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您了解多少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 中主要是医院(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迟延履行)、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不完全履行)、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加害给付)等。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 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刑事责任

  1、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本条之规定,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2、本罪所要追究的是医疗责任事故。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医疗责任事故行为没有单独定为犯罪,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专门设立医疗责任事故罪,对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伤病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相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比民事责任要相对严格,医务人员只有在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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