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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指哪些

2022-06-0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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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社会对于如何处理医疗纠纷有了更明确的指导,要解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法律机制调整的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障制度。那么,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指哪些?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类型

  1、缔约过失责任

  这种情况是指医疗机构在缔约的时候就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患者及其家属受到损失,或者医疗机构违反了对患者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患者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比如患者为了就诊进入医院但还没有挂号时受到院方过失伤害,常见的事故有:急诊找不到医护人员、挂号室拒收大额现钞、导医错误、医院路滑使患者摔倒受伤等。这些情形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此时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根据诚信原则,医疗机构有协助、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的义务。,当医疗机构违反了这些义务,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医院作为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给患者造成了损害。

  比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等。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医疗纠纷大多是瑕疵履行,比如因粗心或不负责任而使诊治不准确、治疗不彻底;将药品调剂错误;手术部位错误;消毒不严致患者感染等。

  在实践中,由于院方的违约而造成患者的身体伤害的,往往同时又构成了对患者的侵权,即医疗单位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时,患者可以根据利益而选择其一来起诉,这对患者是比较有利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十种责任承担形式,其中比较适合医疗纠纷的形式主要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和赔偿损失等。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

  后合同义务是一种附随义务。比如病人出院后,院方有明确告知服药的方法和剂量的义务,或在诊治结束后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如果院方违反了上述义务,就违反了合同关系中的后合同义务。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指哪些

  二、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比例

  1、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2、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指哪些”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类型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违法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另外责任承担的比例也不同。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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