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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将会构成非法行医?

2017-06-2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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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具备执医资格的人擅自行医。但殊不知这可能构成非法行医。那么对于这些非法行医的行为,虽然我国的法律中对非法行医的构成作了一些规定,但是为了我们自己的权益我们要了解更多的关于何时构成非法行医的知识。下面就我国非法行医构成的问题做一个简要的阐述。

  1、 构成非法行医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2、非法行医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但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身体健康受损的后果,则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其应当预见非法行医行为有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伤害的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上述后果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3、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活动主要是指诊断和治疗,即通过各种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借用药物、器械和手术等方法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改善病理或生理状况的活动。

  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利用巫术、封建迷信行医。行为人大多不懂医术,有些略微懂一点医学常识,主要是凭烧香、念经、看手相以及各种封建迷信方式愚弄就诊人。

  (2)利用气功行医。气功对某些疾病有一定的疗效,但有些人根本不懂气功,却号称自己的气功如何了得,挂牌行医,骗取钱财。

  (3)利用现代仪器进行非法医疗活动。如利用电脑为人诊断病情,开具处方。

  (4)非医疗机构超越服务范围进行医疗活动。如一些不具备外科整形手术资格的美容医院,擅自开展医学整容活动。

  (5)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人擅自开办诊所,进行医疗活动。这类人员一般经过一定的医疗培训,有些已经行医多年,有些甚至曾经在合法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过医疗活动,但在其擅自开办诊所期间没有医师执业证或其所开办的诊所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利用非法行医的手段推销产品。如有些厂家雇佣没有医师执业证的人在公共场合以医生的身份向人介绍产品,并为人诊断病情,开具处方,推荐患者使用该厂家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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