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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2019-01-1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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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生活中,在小城镇地区是有很多不具备医师从业资格证的人会开一间小门诊来进行医疗活动,大部分小诊所服务质量是比较差的,危害了病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非法行医罪。那么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处罚规定是怎样的?针对这些问题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罪的概念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二、非法行医罪怎么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 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三、非法行医罪处罚规定

  (一)行政处罚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2)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3)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4)给患者造成伤害;

  (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6)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7)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刑事处罚

  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当我们身体健康受到侵犯时,造成了非法行医罪时是如何认定的,以及非法行医罪是如何进行处罚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通过以上内容详细介绍相信大家有了初步了解,如还有其它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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