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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玻尿酸双眼失明构成非法行医罪?

2016-05-2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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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23岁的辽宁女孩经人介绍到一处民房粘睫毛,随后接受对方推荐,注射1000余元的玻尿酸垫高额头。不料,注射后10秒钟,小晴双眼剧痛,出现失明现象。那么,注玻尿酸双眼失明构成非法行医罪?详细请看下文。

  非法行医触犯刑法根据轻重分为三种,“造成一般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比如肢体残废,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致人死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讯回放:

  事件 注玻尿酸双眼失明

  23岁的辽宁女孩小晴(化名)经人介绍到一处民房粘睫毛,随后接受对方推荐,注射1000余元的玻尿酸垫高额头。

  不料,注射后10秒钟,小晴双眼剧痛,出现失明现象。

  5月23日,铁岭警方向辽沈晚报记者证实,注射是在铁岭一小区内进行的,家属22日报案后,警方已介入调查。

  目前经过治疗,小晴的眼睛有了一些光感,但医生表示她的右眼视力难保,而且需要进一步治疗,避免脑梗、颜面软组织坏损等一系列继发症。

  ·资讯分析:

  玻尿酸是管理级别最高的医疗器械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医疗器械的分类,玻尿酸这种填充剂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也就是级别最高的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因此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经营这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应具有当地药监部门审核批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即便是所谓的外国专家,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须经中国卫生部门审核并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后才算合法行医。审核时外籍医生要提交所在国的医疗执业证书、医师证书和学历证明等资料,并通过中国的考试,每个许可证的有效期一年。

  律师:微整形致严重后果适用非法行医罪

  对于微整形致人伤残的案例,辽宁同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乃芳律师表示,如果后果较轻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如果后果严重,应参照《刑法》第336条的非法行医罪。”姜乃芳律师表示,非法行医触犯刑法根据轻重分为三种,“造成一般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比如肢体残废,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致人死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小晴面临失明的可能,姜乃芳律师表示应归于“后果特别严重”之中,因为微整形给小晴造成重要器官残废。

  (原标题:注玻尿酸双眼失明 微整形致人伤残构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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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一、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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