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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方认定胡某等构成非法行医罪 提醒患者信科学

2014-10-1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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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月2日,胡万林等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公诉方发表公诉意见时称,所出示证据均能互相印证,客观地证明了犯罪事实的存在,从而充分证明本院指控被告人胡万林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

  9月2日,胡万林等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公诉方发表公诉意见时称,所出示证据均能互相印证,客观地证明了犯罪事实的存在,从而充分证明本院指控被告人胡万林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公诉方表示,云旭阳的死亡,也让那些不信科学信“神仙”,乞求“神灵”盼奇迹的患者和他们的家属们也该醒一醒。如果不相信科学,而相信别有用心者的鼓吹,最终受害的还是你的亲人和你自己。

  被告人胡万林、吕伟、唐孟君、贺桂芝的犯罪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胡万林利用其略微懂一点中医常识,主要是宣称运动健康疗法、“童心童体”、编造女娲补天所创造的所谓“五味汤”疗法等各种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方式愚弄就诊人。从1998年至今,进行非法行医活动,2000年9月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胡万林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打着举办培训班的幌子,继续非法行医。在犯罪中其主要作用,应系本案主犯。

  被告人吕伟明知胡万林曾因非法行医被追究刑事责任,仍然盲目追随胡万林,并且在网上开通博客,大肆对胡万林进行吹捧,把其包装为能治百病的神医,并称其为耕耘大师,以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谋取非法利益。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

  被告人唐孟君、贺桂芝,在明知胡万林没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根据吕伟的安排,积极从事鼓动宣传、联系学员、收费、安排住宿等事务,二人的行为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行医罪是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首先,无证行医人员没有医学专业知识,有可能延误疾病的治疗;其次,他们没有处理病人突发情况的能力,给就医者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第三,类似胡万林进行非法行医的地点通常设施十分简陋,环境卫生条件差,根本不存在任何医疗器械、药品和急救设备。再加上现场人员没有相应的临床经验,对患者出现异常情况的后果无法判断,常常贻误抢救时机,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

  公诉方在公诉意见中提出,本案的被害人本是一个年轻帅气、血气方刚的青年,因为轻信他人宣传鼓吹胡万林的文章,参加了胡万林、吕伟举办的培训班。当云旭阳按照胡万林传授的方法,充满希望的想要挽回本应属于自己的健康时,厄运发生。

  胡万林非法行医案是一面镜子,折射出了一些人的灵魂;胡万林非法行医案是一个警钟,对昏庸者振聋发聩;云旭阳的死亡,也让那些不信科学信“神仙”,乞求“神灵”盼奇迹的患者和他们的家属们也该醒一醒。如果不相信科学,而相信别有用心者的鼓吹,最终受害的还是你的亲人和你自己。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请法庭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及被告人案发后的认罪态度和今日的庭审表现依法判决。

(文中人名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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