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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过后脸上又痒又痛出红点 美容院退款并赔偿

2013-11-2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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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民张女士遇到了郁闷事,张女士在一美容院办了张美容卡,并存入一千元。一个月后张女士拿着这张美容卡做了一次美容,做完后皮肤出现痛痒症状,美容院以张女士自身肤质过敏为由拒绝赔付张女士的损失。最终张女士...

  市民张女士遇到了郁闷事,张女士在一美容院办了张美容卡,并存入一千元。一个月后张女士拿着这张美容卡做了一次美容,做完后皮肤出现痛痒症状,美容院以张女士自身肤质过敏为由拒绝赔付张女士的损失。最终张女士向明水消费者协会投诉,事情才得以解决。

  今年2月份,明水的张女士在某女子美容院办理了美容卡一张,在店员的热情介绍和极力推荐下,还有存现金有折扣的活动,张女士存入了现金1000元。两个月后,张女士再次来到这家美容院,用美容卡消费了160元做了一次面部护理项目。

  “当时做完后感觉面部有些痒痒的感觉,没当回事。”张女士说,“到了第二天早上,脸又痒又痛,并且长出了小红点儿,我就到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说这是对化妆品使用不当造成的过敏反应。”医生告知张女士,像这种情况如果不做治疗会在面部留下疤痕,也就是人们俗称的“毁容“。

  随后,张女士带着检查证明和医疗单据找到美容院,要求退卡并赔偿损失。美容院认为,化妆品是正规厂家进货,质量没有问题,有进货发票和检验报告可以证明,张女士的皮肤对化妆品过敏是个人身体问题,其他顾客使用同一化妆品不存在过敏情况,美容院不承担责任,对张女士的要求美容院不能满足。

  于是,张女士向明水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工作人员对张女士提供的查体证明、就医单据以及美容院提供的进货证明、某品牌化妆品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据明水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张女士面部红痒是对化妆品过敏所致,化妆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张女士在接受美容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受保障的权利。美容院为张女士提供美容服务,应当履行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不能以各种理由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各种责任。

  最终,经过消协人员积极努力的调解,美容院退还张女士1000元办卡费、赔偿200元医疗费和80元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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