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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商所联手,消费者的手机失而复得

2019-08-26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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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姜先生是连云港一名消费者,通过虹口区政府网反映:2009年2月份在淘宝网购买了一部手机,价格为1150元没有发票。使用了几个月后,屏幕出现问题,即与在淘宝网开店的老板取得联系,要求给予维修。老板同意消费者把手机邮寄致上海市虹口区同心路某弄某号给予维

  姜先生是连云港一名消费者,通过虹口区政府网反映:2009年2月份在淘宝网购买了一部手机,价格为1150元没有发票。使用了几个月后,屏幕出现问题,即与在淘宝网开店的老板取得联系,要求给予维修。老板同意消费者把手机邮寄致上海市虹口区同心路某弄某号给予维修。2009年5月份消费者寄出后,姜先生不断通过电话和网络与老板联系并了解手机维修的情况,老板回答总是返厂修理或者手机不接听。消费者说有时还会收到一些骚扰信息,现已9月份没有得到解决。

  虹口区消保委受理后,在了解情况时,老板态度就十分恶劣。消保委工作人员提出建议,一是如果手机已维修好及时邮寄给消费者,二是在没有修复的情况下及时修理,并向消费者合理的解释。但都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老板还表示没有收到姜先生邮来的手机。

  消保委工作人员与消费者联系,要求对邮寄手机的凭证及时地提供给消保委,消保委在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材料的情况下,请求广中工商所配合消保委联手至此老板的经营所在地进行交涉。在证据面前老板不得不承认,经过交涉消费者终于拿回了维修好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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