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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铺转让合同发生纠纷归哪个法院管辖

2017-03-1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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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很多人会在淘宝开店,淘宝店铺也是有等级的,有的人为了店铺等级高就会去转让一些别人已经经营过的店铺,这样的转让合同是需要公开转让的。私下转让是不受保护的,那么淘宝店铺转让合同发生纠纷归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小张的网购中如果是“包邮”,那么就相当于是卖家送货,由卖家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家,此时合同履行地为买家所在地;如果是“不包邮”,那就相当于由买家自己提货,由买家委托承运人去货物所在地取货,此时合同履行地为卖家所在地。

  淘宝网网上店铺在法庭上判决转让协议有效

  静安法院最近的这2起判决结果,将对淘宝上诸多店主产生巨大影响。

  淘宝网对法院的判决回应称,若店主拿着法院判决书,淘宝网会配合过户。同时,淘宝网会参考法院判决的案例,未来适当开放过户类型。

  淘宝网“网店过户”类型暂限具备协议离婚、判决离婚和法定继承等3种,对于那些不符合上述类型,却签了有偿转让合同的淘宝“店小二”怎么办?

  最近,静安法院先后判决了2起淘宝网上开设的网上店铺转让纠纷案,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的收购协议有效,被告需将在淘宝网开设的店铺变更为原告名下,还需变更对应的邮箱、淘宝网账户和手机号。对此,淘宝网昨天向商报记者回应称,若店主拿着法院判决书,淘宝网会配合过户。同时,淘宝网会参考法院判决的案例,未来适当开放过户类型。

  签了收购协议未转让网店

  今年7月1日,天津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和上海某服饰公司分别向静安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的内容正是网店转让纠纷。

  被告邱先生和雷女士是各自在淘宝网上开设网店店主和店铺注册人。原告称,今年1月1日,邱先生和雷女士及案外人单某共同向原告出具授权委托书,称所涉网店的实际控制人为单某。

  而后,被告委托单某与原告就网上店铺签署有偿收购协议。1月10日,单某代理邱先生和雷女士与原告分别签署了《收购协议》约定:分别将邱先生和雷女士名下的涉案淘宝网店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转让给电子商务公司和服饰有限公司,同时将淘宝网店铺的注册信息作变更。具体为:注册人变更为涉案两家公司、支付宝账户变更为涉案两家公司指定的支付宝账户等。而邱先生、雷女士履行上述义务的期限为1日,合同还对转让价款、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

  岂料合同签订后,邱先生和雷女士一直未履约,未将淘宝网店铺的注册人变更至涉案两家公司名下,也未就该网店所对应支付宝账户变更至两家公司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为此,天津的电子商务公司和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分别向法院起诉,称邱先生和雷女士应将在淘宝网?taobao.com开设的网上店铺tearing_angelh?网址略和love_massage?网址略注册人信息,变更至两家公司名下及所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以此将网店所有权和经营权转让给两家公司。

  法院判决两被告应履约

  庭审中,邱先生和雷女士分别表示,涉案两家公司所述属实,同意两家公司的诉请。

  法院认为,涉案天津的电子商务公司和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与邱先生和雷女士签订的《收购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但邱先生和雷女士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变更网店注册人和网店对应手机号、电子邮件和支付宝账户,该行为已构成了违约,电子商务公司和服饰有限公司有权要求邱先生和雷女士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邱先生和雷女士需履行与天津某电子商务公司和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签署的《收购协议》,将淘宝网开设的店铺及对应的电子邮箱变更为电子商务公司、服饰有限公司名下,还需变更对应的邮箱、淘宝网账户和手机号。

  网店转让诉讼未来或增多

  近年来,虚拟财产的转移需求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发强烈。淘宝卖家有600万之多,qq活跃用户数有7亿之多,新浪微博用户数也接近3亿,对虚拟财产转移存在着庞大的需求。

  承办法官郭大梁表示,类似淘宝网上开办注册店铺虚拟财产转让之争,以前大多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婚姻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中;但近期此类纠纷逐渐向网上店铺转让等纠纷漫延。

  郭法官认为,相比较实体店转让只需双方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网店的转让还需获得网站商登记办理变更手续。若虚拟财产之争或转让双方签署协议后发生纠纷,或网站商在转让双方作转让中设置阻碍,势必将此类纠纷引导至法院诉讼解决。他认为,由此带来纠纷诉讼在未来将会出现日益增多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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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网考虑放开网店过户类型

  据悉,庭审时被告邱先生和雷女士均未透露此前未能履约的原因。

  不过,从今年3月淘宝制定店铺过户规则生效,到7月24日正式开放“网店过户”入口,淘宝网均表示暂时只支持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法定继承等3种情形的过户类型。离婚和继承过户分别要求申请人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公证书、死亡证明、公证的遗嘱证明或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该规定还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18-70周岁,过户前必须将店铺中所有进行中的交易处理完毕。

  这意味着,被告很有可能是不符合上述过户类型,担心自行过户时遭遇“碰壁”,而不得不选择曲线至法院打官司。静安法院最近的这2起判决结果,将对淘宝上诸多店主产生巨大影响。

  对此,淘宝网昨天向商报记者回应称,若上述案件的店主拿着法院判决书,淘宝网会配合过户。淘宝网强调,会通过调研用户需求、分析过户网店背景及风险,最终确认过户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在法律认可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我们会参考法院判决的案例,考虑未来适当开放过户类型,目前流程及其他调研工作正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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