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原餐馆与其他商家合并,消费者如何维权

2019-08-25 00: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可以向合并后的新的餐馆要求其承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基于法律明确规定,因此,消费者在自身权

可以向合并后的新的餐馆要求其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基于法律明确规定,因此,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餐馆不能以合并来推卸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合并后的新的餐馆要求其承担责任。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因此,消费者可以以合并后的餐馆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138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