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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如何规定欺诈消费者

2020-07-2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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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或者购买完商品之后,发现商品出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这时,该商品的卖家就构成了欺诈行为,消费者首先可以先与卖家联系进行协商解决,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如何规定欺诈消费者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如何规定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协商不成的请求相关组织调解,调解不成,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如何规定欺诈消费者

  二、消费者可以享受三倍赔偿的情形有哪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如何规定欺诈消费者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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