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 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和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针对于人格尊严受尊重权包括什么的问题,找法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格尊严受尊重权包括什么?
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尊重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格尊严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是指消费者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人身自由权等受到尊重,不受非法侵害。任何人不得妨碍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2、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服货饮食。居住礼节等风将引惯,这些风俗习惯也必然在生活消费中体现出来。
二、人格尊严包括哪些权利内容?
人格尊严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基本内容包括: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公民享有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
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人格尊严受尊重权包括什么的内容。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