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又称检举、控告、批评、建议权,即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检举、控告的权利;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此项权利是消费者对经营者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享有的权利,其前提是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有违法失职的行为。就此消费者有检举控告或批评建议的权利,权利是法定的,具体实施就需要消费者自己去行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教育权,又称获得消费教育权、获得消费知识权,即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行为时,有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此项权利中消费知识的来源不仅限于经营者,还包括消费者协会、相应的行政机关、其他社会机构或成员。但经营者的是主要来源,如商品或服务的相关知识或说明;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技巧、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相应的社会机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知识,也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咨询的平台,尽可能地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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