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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求偿权?找法网为您详细解答

2012-12-28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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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求偿权,又称获赔权,即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行为时,如果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给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消费者依法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求偿权是对消费者损失的一种补救,也是对违规经营者的制裁。经...

  求偿权,又称获赔权,即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行为时,如果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给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消费者依法有权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求偿权是对消费者损失的一种补救,也是对违规经营者的制裁。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倍的责任就带有惩罚性,也体现了对违法经营者的加重责任,此条规定对经营者的违规经营给予了有力打击。特别说明的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具体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求偿权的基本内容:

  (1)人身损害赔偿,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导致人身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这里的人身损害既包括身体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

  (2)财产损害赔偿,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导致财产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这里的财产损害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比如说,消费者购买的电冰箱因漏电发生火灾,在这里冰箱本身的损失是直接损失,当然要赔,火灾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是间接的,也要赔偿。

  (3)特别指出几点:

  a、和传统民法相区别,本法消费者包括直接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也包括因为商品缺陷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具体包括:商品购买者、商品使用者、服务接受者和因商品缺陷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只要受到损害,就都可以依法获得赔偿,而并不要求其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比如下面的案例,消费者王某在某商场购买电视机一台,在正常使用中,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正好当时邻居李某也在场。王某和李某都被严重炸伤。在本案中,消费者王某与商场之间存在买卖合同,邻居李某和商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但是两者都因为商品的缺陷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也都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b、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赔偿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按照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行为人只有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但在消法下,为了保护弱者,法律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即消费者依法要求赔偿,不需要以经营者有过错为前提,如果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他可以向生产者和销售者之中任何一方或同时请求赔偿,而不问造成产品缺陷的过错方到底是谁。在上面的案例中,受害人王某和李某既可以向商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电视机的厂家要求赔偿。

  c、损害赔偿的方法有多种,并不只有赔偿损失一种,还可以是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修理、重作、更换等。

  d、确立了有利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在产品诉讼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该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这就是说,法律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经营者,要求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不能进行有效抗辩,法律将推定其有过错,而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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