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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怎么维权?

2013-07-3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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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品概不退换的告示想必很多消费者都见识过,那么这种告示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买到不合格产品能找商家退换吗?这种情况处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还侵犯了哪些权利?本文通过简单的案例分析为您解答。...

  导读:商品概不退换的告示想必很多消费者都见识过,那么这种告示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买到不合格产品能找商家退换吗?这种情况处理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还侵犯了哪些权利?本文通过简单的案例分析为您解答。

  【案情】 夏某到附近的一家超市购买生活用品。一进这家超市的大门,一块鲜艳的告示牌就映人服帘,上面赫然写着“谨慎购买,概不退换”八个大字。夏某在食品柜挑选了一袋奶粉,然后又挑选了其他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当天下午,夏某在冲奶粉喝的时候,发现这袋奶粉已经过了保质期。夏某立刻来到这家超市要求退货。值班经理认为不能退货,因为商店已经以告示牌的形式向广大顾客声明,请大家谨慎购买商品,一旦购买一概不予退换;而且告示牌放在十分显眼的地方,每位顾客一进门就会发现。双方争执不下,夏某便投诉到工商局,坚决要求这家超市退货,并且向她赔礼道歉。

  问题

  (1)本案中的这家超市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

  (2)超市打出的“谨慎购买,格不退换”的告示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找法网律师解答:

  (1)夏某发现这袋奶粉已经过了保质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制订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当计量准确、数量充足;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销售者的行为是违法的,因而商家应承但相应的法律责任,商家拒绝消费者的赔偿要求,侵犯了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要求商家予以赔偿,体现了消费者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依法求偿权

  (2)告示牌无效。因为违反三包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该告示牌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起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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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请问怎么样才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侵犯了消费者应该怎么样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民事责任是指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或者其与消费者约定的义务,侵犯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一般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在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先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即经营者不让消费者知晓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受利益趋动诈骗消费者购买、使用有瑕庇的商品,接受不合格的服务。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两种或多种民事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若消费者单诉侵犯知情权,并已构成侵权的,可按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判决商家赔礼道歉等;如若消费者以经营者侵犯知情权,即以欺诈的手段致使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不合格服务并主张经济利益,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进行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对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欺骗消费者的惩罚性规定,适用时要慎重,正确把握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有无。具体适用上,可根据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中的13种规定去衡量,符合的即可认定有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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