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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8年广州市农药化肥种子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2019-08-17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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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农业局发布文号:穗农[2008]186号各区(县级市)农业、畜牧兽医、海洋与渔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现将《2008年广州市农药化肥种子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结合贯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穗农[2008]186号
各区(县级市)农业、畜牧兽医、海洋与渔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8年广州市农药化肥种子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结合贯彻省农业厅等八厅局《转发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农[2008]93号)精神一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反映。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2008年广州市农药化肥种子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稳定,根据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省农业厅的《广东省2008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农资打假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线,以加强源头治理和长效监管为重点,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狠抓农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违禁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我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有根本性好转,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质量及包装标识抽查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其中农药质量合格率达88%以上,包装标识合格率达95%以上;种子质量合格率达95%以上;肥料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甲胺磷等5种高毒违禁农药和剧毒化学危险品毒鼠强的销售和使用得到彻底杜绝。经营者守法意识和质量意识增强,农资经营进销货台帐登记率达100%。全市食用蔬菜的农药残留中毒事故、毒鼠强中毒事故零发生,假冒伪劣农药、肥料、种子造成的重大坑农害农事件零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一是整顿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整顿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资质量监测制度,把握农资质量动态,提升农资质量预警能力;三是整顿包装标识,结合农业部关于《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施行,突出加强农药市场整治和监管,加大对农药产品标签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无标签、标签内容不全,以及擅自修改扩大适用范围的行为。
  (二)强化源头监管。继续将追根朔源,查源头,端窝点,彻底捣毁生产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黑窝点"列为今年农资打假的重点。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出租屋、部队仓库、住宅小区、边远地区农贸市场等薄弱地区的检查,铲除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温床。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集中力量,会同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监局、公安局等部门,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一些重大案件,要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力求打假效益最大化。
  (四)突出监管重点。围绕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季节以春耕夏种为重点;重点品种:
  (1)种子以超甜玉米、蔬菜种子为重点;
  (2)农药以杀虫剂、杀菌剂等有机磷农药为重点;[page]
  (3)肥料以精致有机肥、复混肥、叶面肥为主;重点区域是指城乡结合部、农民出租屋、部队仓库、住宅小区;
  (4)重点市场是指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边远地区乡、镇农贸市场。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履行《种子法》、《农药管理规定》、《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管能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鼓励发展农资连锁、配送、直销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各区、县级市要从3月15日起组织开展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周"活动,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二是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我局将在今年四月底,向全市发放包括农药、肥料、种子的经营进销货台帐。建立我市农资经营企业的基本销售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登记档案,实行农资产品质量的可追溯制度。三是大力推进农资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力量优势,宣传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依法维权知识,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四、具体行动计划
  (一)3月份,借"2008年广州市销毁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暨春耕护农打假送法下乡活动"拉开序幕之势,广泛开展科技下乡、送法下乡和放心农资下乡等宣传咨询活动,并通过各区、县级市举办的相应活动,将宣传效果惠及到广大农村。活动中要紧密结合农业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等6项农药管理规定,提高广大农民识假辨假农资、科学使用农资、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和违禁农资产品的能力。
  (二)4月份,组织各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场农资产品(种子、农药、化肥)进行上半年质量抽查。抽查农药样品250个,肥料样品150个,种子样品150个。在抽查中将质量抽查和标签检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一宗,查处一宗。
  (三)5月份,根据上两个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整治。特别是对问题多发地区、多发企业,要从重从严。该警告的警告,该重罚的重罚,决不姑息,务必使我市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四)6月份,开展农资经销台帐登记专项检查。建立经销档案,进行质量可追溯制度,是我市今年农资打假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对4月份发放的农资经销台帐进行专项检查跟踪,如发现不如实登记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条款严肃查处。
  (五)7—8月,结合第二次抽样(抽查农药样品250个,肥料样品150个,种子样品150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资产品标签专项检查。
  (1)农药方面:重点对照检查实施农业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等6项农药管理规定的情况;
  (2)肥料方面:重点检查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精制有机肥、叶面肥的标签标识;
  (3)种子方面:重点检查质量标识、植物检疫证明编号、主要农作物的审定编号。
  (六)9—10月份,组织对我市10大蔬菜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基地采购的农业投入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购进的农资产品的质量和标签是否符合要求,生产纪录是否完整等。
  (七)11—12月份,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对上半年查处的案件进行"回头看",防止被查处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重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确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领导,履行好农资打假牵头单位的职责,由第一把手负总责,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每一次打假活动中,精心组织,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目的明确、任务具体、组织有效、措施有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建立健全专职的执法机构,把执法工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人员经费和执法经费,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page]
  (三)通力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农资打假工作涉及面广,牵涉到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形成打假合力。
  (四)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随着打假工作的不断深入,不法分子制假售假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我们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查源头,端窝点,组织精干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做到查处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完善执法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要认真执行《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对监管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严重损失或社会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要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争取设立举报有奖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三是要完善农业行政执法情况上报制度,每季度上报一次,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执法情况汇总后以书面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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