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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人民币卡)业务有关文件

2019-08-12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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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交通银行发布文号:交银发(1997)126号交通银行各分、支行:根据王明权行长在今年交通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提出的“大力发展转账卡”的指示,总行最近开发推出了“太平洋借记卡(人民币卡)”业务新品种。为确保太平洋借记卡业务的健康、快速发
发布部门: 交通银行
发布文号: 交银发(1997)126号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根据王明权行长在今年交通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上提出的“大力发展转账卡”的指示,总行最近开发推出了“太平洋借记卡(人民币卡)”业务新品种。为确保太平洋借记卡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将太平洋借记卡业务的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各分支行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一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业务管理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

  太平洋借记卡是交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借记卡,包括太平洋万事顺卡和太平洋互连卡。太平洋借记卡分单位卡和个人卡。申请单位卡可申领一张主卡和若干张附属卡,申请个人卡可申领一张主卡和一张附属卡。使用太平洋借记卡必须先存款后用款,该卡除不需担保和不能透支外,其余功能均同现行的太平洋信用卡。凡办理太平洋借记卡业务的各分支行,必须按照交通银行的太平洋卡章程、会计制度、出纳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本业务办法办理。

  一、基本规定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有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等单位及年满18周岁有稳定收入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申领人(代领人)凭身份证件向发卡机构及所属营业网点领取卡片和密码封,并存入开户备付金。

  2.太平洋借记卡使用的记账终端(营业网点)和销售点终端(POS)都必须配有密码键盘。

  3.持卡人在发卡机构及其所属营业网点办理存款业务时,各行都必须在相应的终端上设置授信额度,进行管理。存款交易的授信额度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经办员,授信额度为3万元(含)以下;第二级为所主任(科级),授信额度为10万元(含)以下;第三级为支行行长(处级),授信额度10万元以上。

  各行在受理POS和记账终端存款业务时,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各行自定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总行所规定的授信额度;授信操作要规范化,要加强检查监督,严禁违规操作。各行的储蓄代办所暂不办理太平洋卡在POS和记账终端上的存款业务。

  4.持卡人在本行或跨行的自动柜员机(ATM)、销售点终端(POS)上提取现金和消费付款时,每笔交易都必须输入密码(可免示身份证件),并在电子付款凭证上签名确认(除ATM);当终端设备或通讯线路发生故障(包括未安装销售点终端的特约商户),在受理太平洋借记卡交易时,不论交易金额大小,均须向发卡机构索权(人工索权),在取得授权后,方可进行交易处理,并须核对持卡人的身份证件(照片卡免示),同时在电子付款交易凭证(手工单据)签名确认。

  5.太平洋借记卡的挂失和止付,可通过业务应用系统进行生成、撤销和查询处理,止付名单不需打印发放至特约商户和营业网点。现阶段,只办理本地的太平洋借记卡业务;俟总行授权中心建成后,再办理异地跨行的太平洋借记卡业务,有关的会计核算办法和业务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6.持卡人如遗忘密码或卡片损坏,应将该卡交还发卡机构,办理补发新卡手续,并收取补(换)卡手续费。

  7.太平洋借记卡的资金清算,采取当日入账(系统自动扣〈入〉账),次日划转。故各发卡机构在每天日终结账前,都必须对前台(授权系统)和后台(账务系统)所保存的当天授权信息(交易的总笔数和总金额)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才能进行日终结账;如不符,需分别打印授权明细清单,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入账数据以后台授权信息为准。实行自动扣(入)账后,有关交易单据由发卡机构留存备查,保管期限为1年。 [page]

  8.太平洋借记卡的凸印内容是识别卡种、清算资金和办理挂失的主要依据,其内容和编排格式由总行统一规定,各发卡机构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认真编排打卡。


太平洋借记卡的凸印格式和内容如下:

格式:

第一行:601428(405512) X XXX XXXXX X X

------------- - --- ----- - -

A B C D E F

第二行:XXX XXX --------



第三行:6XXXX XXXX/XX ----- -------

H I

第四行:MR.或MS. XXX ------- ---

J K

以上英文字母对应内容:



  A:601428是ISO国际组织给交通银行太平洋万事顺卡的专用代码,405512是威士国际组织给交通银行太平洋互连卡的专用代码;

  B:卡类,0至1为单位卡,2至8为个人卡,9为本行员工卡。

  C:发卡机构城市代码;

  D:持卡人账号;

  E:主卡和附属卡代码,0至2为主卡,3至9为附属卡;

  F:校验码,校验方法为:2121;

  G:发卡机构所在地地名(全称)的汉语拼音;

  H:发卡机构所在地分行营业部的全国联行行号(每个发卡机构只能用一个联行行号);

  I:发卡日期,前四位为年份,后两位为月份;

  J:MR.(先生)或MS.(女士)的英文缩写,如为单位卡,在性别前“DWK”字样;

  K:持卡人姓名的汉语拼音。

  太平洋借记卡背面的磁条信息格式内容由总行统一制定,各发卡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太平洋借记卡的磁条,准确地进行录磁,并及时校验磁条所录内容是否符合标准。

  9.太平洋借记卡使用的会计科目和各类专用凭证、登记簿(申请表除外)等同太平洋信用卡所用的会计科目和各类专用凭证。

  二、借记卡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1.开销户核算处理手续

  发卡机构经办人员,根据本机构批准的“太平洋借记卡申请表”,经核对身份证件无误后,办理开户手续,并收取借记卡年费。 [page]

  (1)开户

  以现金存入的,应缮制存款单及收费凭证,经复核无误后入账。收费凭证一联作“703手续费收入”科目贷方传票,一联作回单。会计分录:

  借:1011现金

  贷: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年费收入

  以转账方式存款和支付年费的,须由客户填制进账单,俟款项收妥后入账。进账单一联作“2018(2118)单位(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科目贷方传票,一联作回单。收费凭证一联作“703手续费收入”科目贷方传票,一联作回单。会计分录:

  托收时:

  借:5031辖内往来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收妥入账时:

  借: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贷:2018(2118)单位(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年费收入

  同时登记“太平洋卡开销户登记簿”和“太平洋卡领卡签收簿”,并请领卡人签收。

  (2)销户

  当持卡人不再继续使用太平洋借记卡时,需到发卡机构办理销户手续。发卡机构要尽可能地收回该借记卡(包括主卡、附属卡),并对该账户进行止付,7天(含)后方能办理销户手续。在销户前须与持卡人进行账务核对,如无误应计算利息,缮制计付存款利息清单,支付存款本息,结清账户(单位卡的销户不得取现,一律转账),同时销记“太平洋卡开销户登记簿”。会计分录:

  借:2118(2018)个人(单位)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借:261应付利息

  贷:1011现金(5031辖内往来)

  2.存取款项的核算处理手续

  持卡人可在发卡机构及其指定营业网点的记账终端、销售点终端(POS)、自动柜员机(ATM)及跨行联网的ATM和POS终端上办理存取款业务;当终端设备或通讯线路发生故障时,持卡人须在本行所属的营业网点,通过人工授权方式办理取款业务。

  (1)存款

  发卡机构和指定营业网点在受理借记卡存款时,须通过终端刷卡处理,终端打印的存款单(以电子付款交易凭证代),第一联代理行留存联作“2621暂收款项”科目贷方传票附件,第二联为持卡人留存联,第三联发卡行留存联(定期送发卡机构)。次日,收到发卡机构划来的“5031辖内往来”贷方报单和入账明细清单时,即与存款单第三联逐笔核对,相符后进行转账,明细清单由营业网点留存,装订备查;如不符,需填制两联“交通银行太平洋卡调账联系单”,一联随报单划往发卡机构,另一联营业网点留存。会计分录:

  发卡机构的账务处理:

  借:1011现金或 借: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贷: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划转时:

  借:5031辖内往来

  贷: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营业网点的账务处理:

  借:1011现金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转账时:

  借: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贷:5031辖内往来

  当终端设备或通讯线路发生故障时,可采用手工压卡的方式办理业务,该款项由营业网点主动划往发卡机构,其会计核算处理手续同太平洋信用卡。 [page]

  (2)取款

  发卡机构和指定营业网点在受理借记卡取现时,须通过终端刷卡处理,终端打印的电子付款交易凭证,第一联代理行留存联作“1381暂付款项”科目借方传票附件,第二联为持卡人留存联,第三联发卡行留存联(定期送发卡机构)。次日,收到发卡机构划来的“5031辖内往来”借方报单和扣账明细清单时,即与电子付款凭证第三联逐笔核对,相符后进行转账,明细清单由营业网点留存,装订备查;如不符,需填制两联“交通银行太平洋卡调账联系单”,一联随报单划往发卡机构,另一联营业网点留存。会计分录:

  发卡机构的账务处理:

  借: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或 贷:1011现金

  划转时:

  借: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贷:5031辖内往来

  营业网点的账务处理:

  借: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贷:1011现金

  转账时:

  借:5031辖内往来

  贷: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当终端设备或通讯线路发生故障时,可采用手工压卡的方式办理业务,但每笔业务办理前须向发卡机构索要授权,取得授权号码后,将授权号填入电子付款交易凭证(取现单)有关栏目,其会计核算处理手续同上。

  当持卡人在本行的自动柜员机(ATM)上取款时,根据该台ATM机归哪个营业网点管理,款项划转也与该营业网点进行,其会计核算处理手续同上。各发卡行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3.购物消费的核算处理手续

  特约商户在受理借记卡消费付款时,须通过终端刷卡处理,终端打印的电子付款交易凭证第一联特约商户留存联,第二联为持卡人留存联,第三联发卡行留存联(定期送发卡机构)。发卡机构当天根据销售点终端(POS)的授权信息(须核对),对持卡人账户进行扣款,同时按各特约商户打印扣账的明细清单;次日将该消费款项在扣除了商户结算手续费(回扣)后,主动划往各特约商户的开户行,扣账的明细清单定期寄送各特约商户进行对账。各发卡行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会计分录:

  发卡机构的账务处理:

  借:2118(2018)个人(单位)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贷:703手续费收入——信用卡商户结算手续费收入

  划转时:

  借: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贷:5031辖内往来(或有关科目)

  当终端设备或通讯线路发生故障时(包括未安装销售点终端的特约商户),可采用手工压卡的方式办理业务,但每笔交易办理前须向发卡机构索要授权,取得授权号码后,将授权号填入电子付款交易凭证(签购单)有关栏目,其会计核算处理手续同上。

  4.转账业务的核算处理手续

  发卡机构和指定营业网点在办理借记卡转账时,须通过终端刷卡处理,并人工压印转账单,同时填制进账单,终端打印的电子付款凭证作转账单第一联的附件。转账单第一联发卡行留存联(定期送发卡机构),第二联汇入银行留存联,第三联代理行留存联作“1381暂付款项”科目借方传票附件,第四联持卡人留存联。次日,收到发卡机构划来的“5031辖内往来”借方报单和扣账明细清单时,即与转账单第一联逐笔核对,相符后进行转账,明细清单由营业网点留存,装订备查;如不符,需填制两联“交通银行太平洋卡调账联系单”,一联随报单划往发卡机构,另一联营业网点留存。会计分录: [page]

  发卡机构的账务处理:

  借:2118(2018)个人(单位)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划转时:

  借: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

  贷:5031辖内往来

  营业网点的账务处理:

  借: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贷:5031辖内往来(或有关科目)

  转账时:

  借:5031辖内往来

  贷:1381暂付款项——待划收款项

  当终端设备或通讯线路发生故障时,可采用手工压卡的方式办理业务,但每笔业务办理前须向发卡机构索要授权,取得授权号码后,将授权号填入转账单有关栏目,其会计核算处理手续同取现业务。

  在受理太平洋卡转账业务时,各行财会、储蓄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做法,严格储蓄所对“进账单”的处理、传递手续,会计部门要加强对辖内往来未达报单的控制。

  5.其他业务的核算处理手续

  太平洋借记卡的挂失止付处理和计提应付利息处理等的会计核算处理手续同太平洋信用卡。

  6.本规定和核算办法由交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权属交通银行总行。

  7.本规定和核算办法自1997年5月1日起实行。

  附二


交通银行太平洋卡章程

  第一条 太平洋卡(包括太平洋信用卡、太平洋转账卡、太平洋联名卡和照片卡)是交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卡。

  第二条 太平洋卡按信誉等级分为普通卡和金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凡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团体、行政事业等单位和年满18周岁、有稳定收入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均可向交通银行指定的发行太平洋卡机构(以下简称发卡机构)申领太平洋卡。持有太平洋卡的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可在国内各特约商店、饭店、宾馆等单位(以下简称特约单位)购物和消费,也可在交通银行指定的营业机构和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但单位卡不能取现并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第三条 单位申领太平洋卡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持卡人,每个单位可申领一张主卡,若干张附属卡;个人办理太平洋卡可申领一张主卡,并可为其配偶或年满18周岁的直系亲属办理一张附属卡。附属卡所用款项均记入主卡账户。

  太平洋卡只限申请表填列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一律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申领太平洋卡,均应办理填列申请表手续,并遵守本章程和《申领使用太平洋卡须知》。申领太平洋卡,必须在交通银行发卡机构开有备用金存款专户。转账卡1000元起存,普通卡5000元起存,金卡10000元起存,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发卡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五条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其他存款账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账存入个人卡账户。

  第六条 申领单位卡的单位应承担单位卡主卡和附属卡持卡人的经济责任。申领个人卡必须提供具有经济偿还能力并对其资信负责的保证人(单位),或以符合要求的个人定期存款质押。 [page]

  保证人(单位)在持卡人不能偿还使用太平洋卡所发生的债务时,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以个人定期存款质押的,在持卡人未按规定偿还债务时,发卡机构有权依法处置其质押的定期存款,如不足以抵偿债务,持卡人仍负偿还责任。保证人(单位)如不继续提供提保,须在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或由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的前提下书面向发卡机构退保。

  第七条 申领太平洋卡的单位及个人,每年需交纳一次年费。转账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20元,照片转账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50元;普通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40元,金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80元;照片普通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60元,照片金卡主卡及附属卡每张各100元。

  太平洋卡(转账卡除外)有效期限最长为2年,过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太平洋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持卡人应在还清透支本息后及时将过期卡交回发卡机构,45天后到发卡机构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如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更换新卡手续。

  第八条 持卡人用太平洋卡购物、消费或支取现金,均须同时出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回乡证、护照),照片卡、其他卡在电子机具(ATM、POS等)上凭个人密码用卡时免示身份证件,在交通银行指定的自动柜员机(ATM)上存取现金或在销售点终端(POS)上办理转账结算时,必须遵守发卡机构的有关规定。持卡人凭卡购物及消费均不必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在当地存取现金免收手续费;异地支取现金须收取1%的手续费;异地办理存款,1000元以下的收取1%的手续费,1000元(含)以上的收取手续费10元;异地办理转账须按转账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高不超过50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收。

  持卡人购物、消费及存取现金的一切收付款项均在其备用金账户内办理结算。发卡机构每月定期向发生收付款项的持卡人寄送上月的对账单,持卡人如有疑问,应在一个月内到发卡机构查询。

  第九条 持卡人在备用金存款账户中应保持足够余额以备支用。如有急需允许善意透支(转账卡除外),由发卡机构提供短期消费信贷服务。透支金额和利息须在60天内归还。单位普通卡透支限额5000元,单位金卡透支限额10000元;个人普通卡透支限额1000元,个人金卡透支限额5000元。透支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15天(含)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天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天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算。

  第十条 特约单位和本行指定的营业机构在受理太平洋卡业务时,必须查验太平洋卡的真伪及有效期限,查对太平洋卡止付名单,核对持卡人签名,验证持卡人身份证件,照片卡、其他卡在电子机具(ATM、POS等)上凭个人密码用卡时免验身份证件;当持卡人购物、消费、支取现金超过规定限额或对持卡人使用太平洋卡有疑问时,须向发卡机构索要授权。

  第十一条 持卡人、保证人如工作调动、住址迁移、联系电话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等,须书面通知发卡机构。持卡人中途停止使用太平洋卡的,应在还清透支本息后及时将太平洋卡退回发卡机构。太平洋卡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就近向发卡机构办理书面申请挂失手续,并可向原发卡机构申请补领新卡;在发卡机构受理挂失前及受理挂失的次日24点以前,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持卡人须对个人密码自行保密,否则,密码汇露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持卡人承担。挂失手续费转账卡20元,普通卡50元,金卡100元。

  第十二条 太平洋卡的所有权属于发卡机构,如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和《申领使用太平洋卡须知》,发卡机构有权取消持卡人使用太平洋卡的资格,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单位收回太平洋卡,追回持卡人全部欠款和透支利息。 [page]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交通银行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实行。

  附三


申领使用太平洋借记卡须知

  一、太平洋万事顺卡和太平洋互连卡是交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借记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申领时不需担保。使用本卡必须先存款后用款,不能透支。

  二、申领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下同)应如实、完整地向发卡机构提供申领太平洋借记卡所需的有关资料。

  三、申领人必须遵守太平洋卡章程和本须知,在领取太平洋借记卡时,应立即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应易于辨认)。

  四、申领人因使用太平洋借记卡(包括主卡、附属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发卡机构记入其存款备用金账户,申领人只限在该账户余额内使用。

  五、申领人在本行及联网行的自动柜员机(ATM)和销售点终端(POS)上存取现金或消费付款时,须键入密码。凭密码或照片卡办理取款、消费的,可免示身份证件。

  六、密码遗忘,不办理密码的查询和补发,申领人可凭身份证件办理补发新卡手续。

  七、申领人如发生太平洋借记卡(包括主卡、附属卡)遗失或被窃,应立即向发卡机构或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挂失前的经济损失由申领人承担。

  八、申领人如与特约单位或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发生交易纠纷,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使用太平洋借记卡发生的款项。

  九、申领人如中止使用其附属卡时,应将停止使用的附属卡交还发卡机构,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申领人负责。申领人如要补领附属卡时,须向发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十、申领人领用太平洋借记卡后要求销户时,必须将所持的太平洋借记卡(包括主卡、附属卡)全部交还发卡机构,方可办理销户。

  十一、本须知未尽事宜按发卡机构的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附:四 太平洋卡业务收费表


  


  --------------------------------------
  | 收 费 项 目 |单位|     收 费 标 准           |
  |---------|--|-----------------------|
  |1.年手续费   |每卡|  借记卡20元,照片借记卡50元。普通卡  |
  |         |  |40元,金卡80元,照片普通卡60元,照片金卡|
  |         |  |100元。                  |
  |---------|--|-----------------------|
  |2.挂失手续费  |每卡|  借记卡20元,普通卡50元,金卡100元。|
  |---------|--|-----------------------|
  |3.补发新卡手续费|每卡|  借记卡20元,照片借记卡50元。普通卡  |
  |         |  |40元,金卡80元,照片普通卡60元,照片金卡|
  |         |  |100元。                  |
  |---------|--|-----------------------|
  |4.异地存款手续费|每笔|  千元以下按存款金额的1%收取,不足1   |
  |         |  |元的收1元,千元(含)以上均收10元。    |[page]
  |---------|--|-----------------------|
  |5.异地取现手续费|每笔|  按取现金额的1%收取。          |
  |---------|--|-----------------------|
  |6.特约单位手续费|每笔|  不低于交易金额的2%。          |
  |---------|--|-----------------------|
  |7.异地转账手续费|每笔|  按转账金额的0.5%收取,但最高不超过  |
  |         |  |50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收。      |
  --------------------------------------

附:五 交通银行 分行太平洋卡调账联系单


      日期:  年  月  日
  -------------------------------------
  |交易日期|  |发卡日期(有效期)|  |网点号及名称|       |
  |----|--|---------|--|------|-------|第
  |交易种类|  | 交易流水号   |  |卡    号|       |一
  |----|---------------|------|-------|联
  |金  额|               |授  权 号|       |发
  |--------------------|--------------|卡
  |调账记录:(发卡机构填写)       |调账原因:(营业网点填写) |机
  |                    |              |构
  |调账积数:               |              |留
  |                    |              |存
  |  公 章  复核  经办       |  公 章  复核  经办 |
  -------------------------------------
  -
    注:此联作发卡机构调账传票附件
    交通银行  分行太平洋卡调账联系单
       日期:  年  月  日
  -------------------------------------
  |交易日期|  |发卡日期(有效期)|  |网点号及名称|       |
  |----|--|---------|--|------|-------|第
  |交易种类|  | 交易流水号   |  |卡    号|       |二
  |----|---------------|------|-------|联
  |金  额|               |授  权 号|       |代
  |--------------------|--------------|理
  |调账记录:(发卡机构填写)        |调账原因:(营业网点填写) |机
  |                    |              |构
  |调账积数:               |              |留
  |                    |              |存
  |  公 章  复核  经办       |  公 章  复核  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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