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委会办公室等《关于温州

2019-08-08 11: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温政办[2007]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食品安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关于《温州市校园食品放心示范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7]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食品安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关于《温州市校园食品放心示范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温州市校园食品放心示范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建设“平安温州”、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20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流通网建设的实际,决定将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工作向校园推进,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为目的,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努力改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坚决遏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消费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安温州”建设。
  二、工作目标
  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市校园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副食品小商店纳入校园食品放心示范店(以下简称校园放心店)配送网络,与配送企业通过特许加盟、统一配送等模式,改造提升校园内副食品小商店的整体水平,重点是通过配送提高商品特别是食品的质量,并将符合创建要求的副食品小商店建设成为校园放心店。
  三、工作安排
  2007年:市食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订校园放心店建设计划,年内完成全市所有重点中学、重点职业中专校园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副食品小商店的改造提升;
  2008年:完成对全市50%中小学校园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副食品小商店的改造提升;
  2009年:争取完成全市校园放心店的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抓好校园放心店建设,是全面建设“平安温州”,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把校园放心店建设作为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食品安委会办公室要牵头负责,教育、卫生、工商、质监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具体负责人,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所取的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校园放心店的建设工作。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全市校园放心店的建设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及校内副食品小商店经营业主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原经营业主与校方的关系,部署在校园开展消费安全教育;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上级要求,及时推行分块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把好商品质量关;市、镇(乡)、村(居)三级维权网络要充分发挥作用,把校园作为重点,及时妥善处理师生的消费投诉;发改、经贸、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校园放心店建设相关工作。各大配送中心要以已经建立的物流配送网络为抓手,在教育、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按时、保质、保量地推进校园放心店的建设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假劣食品鉴别知识的宣传,引导学生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要通过电视、报刊、公开栏等渠道,大力宣传校园放心店建设的意义和作用,提高群众的认同度和参与度,加强对校园放心店创建过程中正面典型的宣传,使校园放心店建设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