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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密码信用卡被冒用,造成损失谁担责?

2019-09-1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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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诸琴系招商银行信用卡用户,在申领信用卡时,招商银行即告知诸琴该信用卡不设密码,使用人应及时在信用卡背面签署自己姓名以保证使用安全。2005年10月31日,诸琴收到招商银行短信通知,称其持有的信用卡在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消费3238元,收到短信提示
案例
诸琴系招商银行信用卡用户,在申领信用卡时,招商银行即告知诸琴该信用卡不设密码,使用人应及时在信用卡背面签署自己姓名以保证使用安全。2005年10月31日,诸琴收到招商银行短信通知,称其持有的信用卡在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消费3238元,收到短信提示后,诸琴即于当天致电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挂失该卡。后经核查,当天该卡被人冒用时交易单据上的签名为“朱清”。同年12月1日,诸琴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欧尚超市赔偿其经济损失3238元。

  诸琴诉称:10月31日下午,自己在招商银行办事时,不慎将信用卡遗失,因其本人并未在欧尚超市消费过,且信用卡消费结算单上持卡人签名与其本人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笔迹不符,欧尚超市作为商业单位在信用卡交易付款中,理应履行与银行之间的协议,核对信用卡背面签名。因超市未核对签名造成其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欧尚超市则辩称,诸琴是信用卡的持有人,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和失卡后及时报失的义务。虽然超市根据与银行的协议应核对消费者签名,但由于诸琴本人未在信用卡上签名,超市遂要求当时信用卡使用人在交易单据及信用卡上签名,而当时签名“朱清”的汉语拼音“ZHU QING”与信用卡上诸琴的姓名“ZHU QIN”的读音相似,故超市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析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诸琴对其所持有的信用卡未能稳妥保管,致他人使用该信用卡在欧尚超市消费3238元,对此,诸琴本人应负保管不妥的责任。鉴于诸琴未能提供其在信用卡背面有过签名的证据,而被告欧尚超市要求他人消费时在交易单据及信用卡上签名,已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同时,法院认为,根据一般在超市工作的收银员的文化水平,要求他们区别“ZHU QING”与“ZHU QIN”汉语拼音前、后鼻音之分,显属要求过高,应认定超市在审核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消费时已尽了一定注意义务。据此,该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诸琴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答疑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问题:1.信用卡背面有否签名的举证责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联合业务规范》的规定,特约商户收银员在POS上刷卡,交易成功,打印交易单据,收银员核对单据上打印交易账号和卡号是否相符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并对信用卡交易核对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后,将银行卡、签购单回单联等交持卡人。现在通行的银行卡办卡习惯是将背面无签名的信用卡邮寄给申请人,然后由申请人自行签名,银行对于是否签名并不监管,也无留存。本案中,原告诸琴称已在信用卡背面签名,而被告超市则称当时背面并无签名,故收银员要求顾客在信用卡和交易单据上均签上了名。对于此节事实,双方各执一词。由于信用卡在本案诉讼中已无法获得,故法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原告诸琴对签名事实予以举证。虽然要求原告对这一事实举证比较困难,但如果要求被告举证,一是没有法律依据,二是被告对此举证的难度更大,要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更为不合理。

  2.特约商户注意义务的程度。商户收银员有义务核对交易单据和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大部分银行卡在使用时需要持卡人输入密码方能交易,导致较多商店营业员无核对签名的习惯,这就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本案中,由于原告无法提供信用卡背面有签名的证据,故法院推定信用卡背面为空白。涉讼信用卡正面有持卡人姓名的拼音“ZHUQIN”,而交易单据上“朱清”的汉语拼音为“ZHU QING”,超市收银员是否在核对中存在过错呢?在上海这样的南方城市,即使受过良好教育,亦许多人无法分辨汉语拼音中的前、后鼻音,根据超市收银员一般的文化程度和语言能力,要求超市收银员对此进行比对,显属要求过高。故法院认为,在交易单据上已有“朱清”签名,与信用卡正面的拼音基本吻合,超市已尽到了注意义务。这样的认定,也是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地制宜做出的。[page]

  3.信用卡被盗用后的风险责任。信用卡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那么信用卡被盗用后,持卡人、商户和银行三者对损失各应承担什么责任呢?如果信用卡挂失后,银行未及时停止支付,那么无疑银行应承担责任。如果因未挂失而被盗用,持卡人则应是承担损失的首选人员,因为持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是致损的主要原因,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商户未尽注意义务时才能要求商户承担相应责任。

提示

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普及,因信用卡被盗用而发生在消费者与银行及商户之间的纠纷有增多趋势。为减少信用卡被盗用产生的风险和纠纷,持卡人、银行和商户间均应加强防范意识:1.持卡人要谨慎选择信用卡,特别是一些不设密码的信用卡;在收到信用卡后,持卡人应及时在信用卡背面签名;一旦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挂失,减少被盗用机率;2.银行也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如升级电脑系统,加设密码,不应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往持卡人身上一推了之;3.特约商户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收银员核对信用卡签名应形成制度,同时,应积极提高比对签名的技术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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