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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培训名校遭遇网络诽谤 起诉被告维护名誉权

2019-10-24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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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java培训名校遭遇网络诽谤起诉被告维护名誉权北京尚学堂科技有限公司在专业java培训领域小有名气,但是近来招生人数急剧下降,经查发现原来是有人在北京创新乐知广告有限

  java培训名校遭遇网络诽谤 起诉被告维护名誉权北京尚学堂科技有限公司在专业java培训领域小有名气,但是近来招生人数急剧下降,经查发现原来是有人在北京创新乐知广告有限公司所属论坛上恶意发布不实信息对公司进行恶意诽谤。尚学堂公司认为该行为已经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起诉要求创新乐知公司删除所属网站上侵权信息,并在该侵权网站首页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提供侵权信息发布者的相关信息。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尚学堂公司起诉称,公司是专业从事Java技术培训的机构,多年的教学积累和市场运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在专业Java培训领域小有名气。但最来有人在各大网站发布不实信息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进行恶意诽谤。其中,创新乐知公司所属网站(www.csdn.net,此网站属于Java培训领域知名网站)中诽谤等不实信息最多、存在时间最长、对原告造成的影响最坏。公司经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各大网站交涉,一般都能主动删除侵权信息。但数次与创新乐知公司交涉,其皆不予配合删除侵权信息,亦不提供实际侵权人相关信息。其行为对公司多年建立起来的良好社会评价造成不可弥补的影响,并直接导致原告招生人数急剧下降及巨额经济损失。

  尚学堂公司认为,创新乐知公司长久以来既不主动删除明显带有诽谤尚学堂公司的不实信息,在公司向其提出交涉时亦不予删除。其行为已经构成对自己公司名誉权的侵犯。起诉要求创新乐知公司删除所属网站上侵权信息,并在该侵权网站首页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并提供侵权信息发布者的相关信息。

  庭审中,创新乐知公司列出五大免责理由:一是公司只是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商,已经及时将相关帖子删除,已经依法履行监管义务;二是公司网站撒谎功能公示《Csdn社区用户准则》并且实施网站关键字过滤措施,用户言论导致的侵权责任,应由用户自己承担责任;三是尚学堂公司未证明其要求删除的信息对其名誉权构成侵害;四是诽谤信息并非公司发表;五是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尚学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尚学堂公司作为向社会公众提供培训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容忍社会公众对于其培训质量的评价,这种评价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应当包含负面评价。现尚学堂公司主张侵犯其名誉权的发帖中,绝大多数属于社区用户对其开展培训的质量评价,其中虽存在个别发帖及回复的内容言论过激,但未超出评论的范畴,亦属尚学堂公司应当容忍的范围。电子公共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网络用户在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负有监管义务。但鉴于网络发帖涉及内容的范围宽泛,以及汉语言文字丰富性与多样性的特点,任何网络监管者客观上都不可能将所有发帖内容进行核实,或者随时过滤删除所有不雅言辞。因此在通常情况下,网络监管者在自行发现或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将涉嫌侵权的信息删除,则不构成侵权。创新乐知公司作为管理者,依法制定了csdn社区规则,对社区发布的信息文字设定了相应的监控和审查过滤措施,且在收到尚学堂公司的起诉书后删除了相关发帖及回复,履行了监管义务。故创新乐知公司不构成对尚学堂公司名誉权的侵犯。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尚学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双方尚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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