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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将阑尾炎漏诊为肠胃炎 十龄童状告医院获赔

2019-09-1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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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来自安徽的十龄童小毕,因腹痛赴医院被漏诊为一般性肠胃炎,导致阑尾穿孔而,他为此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万余元。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由漏诊医院赔偿小毕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4659.10元。去年7月8日,小毕因腹

  来自安徽的十龄童某毕,因腹痛赴医院被漏诊为一般性肠胃炎,导致阑尾穿孔而,他为此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类损失2万余元。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由漏诊医院赔偿某毕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4659.10元。

  去年7月8日,某毕因腹痛前往上海某医院就诊,经查体右下腹麦氏点压痛、反跳痛。医嘱静脉用药后复诊。7月9日复诊,被诊断为急性胃炎。7月11日再复诊,经外科会诊为急性阑尾炎,并住院治疗。当他7月12日施急诊手术,发现阑尾根部体部坏疽,体部穿孔。7月2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坏疽性穿孔,局限性腹膜炎。为了此次诊疗,某毕支付医药费7161.10元。

  今年1月12日,静安区医学会就某毕申请出具医疗事故鉴定书,认为儿童急性阑尾炎早期诊断较成人困难,因其不典型,易与肠系膜淋巴结炎及急性肠胃炎相混淆,易漏诊及误诊。医生第一次就诊时存在漏诊。但术后伤口愈合佳,不存在不良后果,结论为某毕与医院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

  今年4月,某毕母亲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起诉到法院,认为医院的漏诊行为对于某毕身心都造成伤害,并额外增加了医疗等开支,要求判令该医院赔偿各类经济损失费2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医学会鉴定结论医院对某毕第一次就诊时,存在有漏诊行为,该过失与某毕病情逐渐严重具有关联性,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后酌定医院赔偿某毕医疗费等465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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