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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间被开发商推迟 我的房子为何被延交两年

2019-09-16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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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部分消费者反映,2009年上半年,他们交付首付款购买了安徽地矿置业公司(以下简称地矿公司)开发的地矿家园小区的房子。当时,该公司称2011年年底前交房。近期,地矿公司单方宣布,交房时间改为2013年年底。地矿公司为何要延迟交房?记者对此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部分消费者反映,2009年上半年,他们交付首付款购买了安徽地矿置业公司(以下简称地矿公司)开发的地矿家园小区的房子。当时,该公司称2011年年底前交房。近期,地矿公司单方宣布,交房时间改为2013年年底。地矿公司为何要延迟交房?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反映——

  交房时间被开发商推迟

  1月中旬,朱女士等多位消费者向本报记者反映,2009年3月,地矿公司称取得了合肥市马鞍山路与望江路交口附近的两宗土地,开发为地矿家园小区,给安徽省地矿局系统职工居住,并广泛发动职工缴纳首付款,若单位职工不买可以转让一次,受让人视同本人购房,房价和付款方式相同。当时,安徽省地矿局系统有多名职工将自己的购房资格进行了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朱女士等人成了该小区房屋的转让户,于2009年4月按每平方米3300元的价格首付8万元购房款给地矿公司。

  朱女士说,购房时,地矿公司称该小区2009年开工,2011年年底之前交付使用。2010年年底,地矿公司却发布消息,称由于各种原因,该小区交房日期改为2013年年底,且要求购房者尽快签订正式合同,交付全款或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朱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她2009年缴首付款时从安徽省地矿局官方网站上下载的,由地矿公司发布的“单位职工定向购房预售方案”,其中称地矿家园小区面积约45万平方米,2009年动工,2011年年底前交付使用。目前,该方案已经从安徽省地矿局官方网站上撤掉了。“说好了2011年年底交房,凭什么要延迟两年交房,地矿公司应该赔偿我们的损失。”朱女士等人表示,地矿公司单方面延迟交房,应该给购房者一个合理解释,并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承担由于延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继续在外租房产生的费用、因为房屋延期造成增加的税费等。

  记者调查——

  开发商称延迟交房有原因

  1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宁国路的地矿家园销售中心。记者看到,地矿公司张贴的由合肥市房产局批准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上显示,该小区预售时间是2010年年底到2013年年底。

  1月18日,地矿公司何副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地矿系统的多数职工住房条件比较差,该公司作为安徽省地矿局的下属公司,开发建设的地矿家园小区的所有房屋都是针对内部职工的。该公司当时宣传的“2011年底之前交房”的购房预售方案是针对地矿系统内部职工的意向调查,只是想了解一下认购的情况,并非承诺。

  何副总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于2009年年初通过“招拍挂”方式拿到了地矿家园的土地,但直到2009年年中,国土部门才向该公司交付该地块,等规划手续全部办完已到了2009年年底,所以该小区直到2009年12月才开始动工。同时,“整个小区总共21栋楼同时开建,工程施工难度较大,所以,我们改为2013年年底交房。但只要工程达到竣工条件的话,我们会尽量早交房。”何副总经理说。

  专家观点——

  延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月20日下午,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安徽省律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杜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购房时,虽然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但地矿公司2009年发布的购房预售方案上,就小区概况、房屋面积、户型、购房程序、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作了详细、肯定的表达,这是《合同法》规定的具体的要约行为。当购房人响应了,要约人就必须履行要约规定的义务。购房人按规定的期限、数额缴纳首付款,是诚实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地矿公司收取首付款,开具收款凭证,也是按原先约定部分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双方实际上在要约和承诺的基础上开始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地矿公司单方面改变2009年的承诺或修改部分条款,则涉嫌违约。

  杜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地矿公司与购房人之间未约定双方违约该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导致目前购房人在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金额方面没有直接依据,因此,建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同时尽快签订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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