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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价似成快递赔付的挡箭牌 消费者认为这样规定不公平

2019-09-1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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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快递行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快递的物品破损或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然而,按照《邮政法》的规定,不论邮寄、快递的物品实际价值是多少,如果消费者未对物品进行保价,一旦丢失就只能按运费的3倍赔偿,保价商品按所保价格赔付。部分消费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

  随着快递行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快递的物品破损或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然而,按照《邮政法》的规定,不论邮寄、快递的物品实际价值是多少,如果消费者未对物品进行保价,一旦丢失就只能按运费的3倍赔偿,保价商品按所保价格赔付。部分消费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公平。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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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事例

  物品丢失只赔3倍运费

  去年年底,黑龙江省虎林市消费者付先生花近2000元在哈尔滨市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张床垫,由商家帮其联系一家物流公司托运至虎林市。付先生认为是商家联系办理托运,也知道床垫价格,就没有进行保价。不料,运输途中床垫丢失,物流公司只同意按运费的3倍赔偿200元。付先生认为不合理,提供了自己的购物发票。物流公司答复称,按照《邮政法》的规定,未保价物品在运输途中丢失只按运费3倍赔偿。

  无独有偶,不久前,该省鸡西市消费者马先生将一部售价5999元的苹果手机,委托给某快递公司快递给自己的朋友。办理快递手续时,马先生向快递公司人员讲明了所寄物品并出示了购物发票。马先生认为,对方已知所寄商品价格,保价数额多少只是形式,为减少快递费用,他便按3000元进行了保价。此后,手机在快递途中丢失。马先生认为,他有证据证明所寄商品的价格,对方也进行了查看,所以提出按商品实际价格赔偿,遭到对方拒绝。快递公司认为,按照《邮政法》及有关规定,保价物品按实际保价数额赔偿,所以只能按保价3000元的金额进行赔偿。马先生只能无奈地接受这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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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

  多数消费者快递不愿保价

  快递物品时,快递公司是否进行检验?为什么消费者在快递物品支付运费后还要对物品保价?消费者如何看待保价?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哈尔滨市部分快递公司及邮政营业厅。

  哈尔滨市中山路一家邮政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在快递包裹时可以自己包装,也可拿到营业厅购买专用的包装箱,但是包装后不能封口,因为工作人员要打开进行查验,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快递危险品。另外,在快递过程中难免出现意外,为了避免贵重物品破损、丢失后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可对物品进行保价。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小徐告诉记者:“主动提出保价的客户较少,除非是价值很高的物品,否则客户一般不愿意花这笔保价费,因为保价费往往比运费还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邮政部门是按照保价金额的1%收取保价费;哈尔滨市各快递公司收取的保价费用各不相同,如中通、申通、顺丰等快递公司按保价金额的2%-5%收取,但赔偿标准均按《邮政法》相关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快递行业协会秘书长孙春江表示,物品在运输途中要经过多个环节,难免会出现个别破损、丢失的现象,为了避免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因此由消费者自愿进行保价。对于各快递公司保价费不统一的现象,孙春江表示,主要是因为各家快递公司都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各异,导致各快递公司收取消费者的保价费不一致。

  记者随后拨打申通快递公司的客服电话,询问保价费是否与保险公司有关。对方答复称:“保价费是我们公司收取的,物品丢失由我们公司给予赔付,和保险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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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观点

  物品丢失应按实价赔

  采访中,多数消费者对快递公司收取保价费及有关未保价货物丢失的赔偿标准不认可,但又无可奈何。“消费者在快递物品时支付了快递费,快递公司就有责任和义务把货物安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如果邮寄物丢失,责任在快递公司,理应全额赔偿。”消费者李女士说。

  “快递物品时,快递公司人员已经验过货了,还是他们给打的包装,双方都知道所寄的物品是什么,怎么在丢失后就不能按实际价格赔付?《邮政法》的赔偿条款有利于快递企业。”上述纠纷中的马先生对记者如是说。[page]

  陈先生经营着一家玻璃制品公司,经常要发货到全国各地。他对记者说:“快递的货物破碎对我来说是家常便饭了,要想减少运输环节中的损失就得保价,但保价费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陈先生认为,实际上,对物品保价应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便于消费者在货物丢失时维权的一个重要方式,但现在却成为一些快递公司增加收入的手段。《邮政法》虽规定了损害赔偿,但额度过低,无法对有过错的快递公司起到惩戒作用,也无法对其工作人员责任心给予约束,从而导致未保价物品丢失、损坏等情况屡屡发生。由于运单上要求注明商品名称,如果是贵重物品又没有保价,运输环节多,难免会给个别工作人员钻空子,故意丢失、损坏或据为己有,因为赔偿额度与物品价值相差甚远。消费者为保证物品安全只能额外掏钱高额保价。“对于货物价值的认定不应以保价为唯一标准,大多快递的商品都是新购置的,消费者如能提供该商品的票据,快递公司就应认可而不需再另外交钱保价,丢失赔付也应以此为据。”陈先生说。

  4

  律师建议

  完善法规提高赔偿额度

  黑龙江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立国认为,目前快递服务纠纷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是《邮政法》中关于赔偿的条款惩罚力度较差。《邮政法》中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资的3倍,致使部分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赔偿时,快递公司都会据此进行,这样的条款应予以修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根据此规定,当消费者付完快递费用后,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随即产生,经营者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如果财产在邮寄过程中造成丢失、损坏,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而不应当以没有缴纳保价费为由推脱责任。

  针对现行《邮政法》中的赔偿条款,宋立国认为,应提高赔偿额度,提高行业自律。如果消费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寄物品的价值,快递公司就应按物品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不能因物品是否保价而产生差异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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