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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退税电话被骗5万元 谁出卖了我的个人信息

2019-09-16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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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记者连续接到天津市市民来电,反映其个人信息泄露后遭遇诈骗。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泄露个人信息已经列入《刑法修正案(七)》处罚范围,但是,由于举证责任、民事赔偿等方面的障碍,个人信息被泄露者难以依据该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法律专家建议,亟待

  近日,记者连续接到天津市市民来电,反映其个人信息泄露后遭遇诈骗。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泄露个人信息已经列入《刑法修正案(七)》处罚范围,但是,由于举证责任、民事赔偿等方面的障碍,个人信息被泄露者难以依据该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法律专家建议,亟待出台一部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接到退税电话被骗5万元

  天津市市民邹女士称,去年12月初,她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按照该店要求,邹女士将身份证、发票等交给了对方工作人员,由其协助办理保险及车辆上牌等事宜。几天后,邹女士顺利提车。

  同年12月30日,邹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车管所人员。在说出了邹女士的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等信息取得信任后,对方称国家正在执行购置税返还政策,要将多征收的2.5%购置税返还给她,要她尽快提供一个银行卡账号,税务部门会将钱打入卡里,并提供给她一个税务部门的电话号码让她咨询。

  邹女士拨打了对方留下的电话号码。接听者自称是税务部门人员,称通过ATM机转账就能办理退税。邹女士按照对方的指示,在ATM机上进行了操作。此时邹女士开始怀疑,一查余额,发现银行卡里已经少了5万元。

  “骗子怎么会知道我的个人信息?”邹女士怀疑泄露信息的源头是4S店,并找到该店。该店负责人不承认是他们泄露了邹女士的个人信息。

  骗子怎么知道我的电话

  天津市市民刘先生称,2009年年底,他购买生肖金银纪念币。当时,他拨打了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客服电话,对方表示纪念币已售完。刘先生遂留下自己的姓名及手机号码,要求对方在有货时通知他。几天后,一个自称中国金币总公司人员的人打电话给刘先生,称该公司有一批纪念币的退货,可以八折卖给他,货到付款。刘先生当即答应购买。过几天后,快递人员将纪念币送到,刘先生支付了6100元货款。

  去年年底,刘先生再次接到自称中国金币总公司的人打来的电话,问他是否要兔年金银纪念币,每套售价6000元。刘先生同样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前几天,刘先生的一个朋友看了他的两套金银纪念币后,怀疑有假。近日,经中国造币总公司天津销售点工作人员查验,证实刘先生购买的两套金银纪念币不是该公司发行的。

  刘先生怀疑是中国金币总公司泄露了其个人信息,导致他受骗。记者电话联系了中国金币总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表示,该公司未泄露客户信息。

  亟待加强相关立法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辉认为,邹女士买车要经过多个环节,掌握其信息的部门有多个,难以确定究竟是从哪个环节泄露出去的。因此,除非警方破案,否则邹女士难以向4S店维权。刘先生只是怀疑中国金币总公司泄露了其个人信息,如果起诉对方,同样需要有充分的证据。

  据了解,为保护个人信息,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增设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关法律专家表示,该法条对于保护像邹女士、刘先生这样的受害人来说,远远不够。“首先,消费者面临取证难的困境,特别是如何有效证明相关单位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了其个人信息,并非易事。”刘宏辉说,“其次,个人信息遭受侵害后,即使侵权行为人最终遭致刑事处罚,但信息主体的财产及非财产损失却得不到实质性的补偿。”因此,刘宏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什么是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行为,明确举证责任,并加大对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民个人信息外泄的现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要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首先要尽快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其次,要修订《民法通则》、《刑法》和《行政诉讼法》,增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方式的规定。[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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