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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坏坏修修包修期该怎么算

2019-09-1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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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已过了包修期,这手机不该我们管了

“已过了包修期,这手机不该我们管了!”得到销售商肯定的回答,诸暨市民斯先生虽感觉到委屈,但却不知道如何应对。

手机半年时间坏了三次

原来,去年8月2日斯先生在璜山镇当地的一家手机店里花了580元买了一款推盖“哚维”818手机 ,收款收据上标明包修期为半年,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个把月后的一天,斯先生突然发现手机屏幕推开后终不显示,把屏幕推回来后却能显示,于是找到销售商要求维修,商家表示这是排线故障,不是什么问题。哪知这么一修就是半拉月,国庆节之后总算是把手机拿来了回来。没想12月份手机又歇菜了,找到商家,还说是排线问题,年前修好的。

2011年的3月,手机第三次罢工了,斯先生耐着性子找到销售商,希望彻底地把手机修好。但这回销售商却不干了,称手机已过了包修期,不该他们负责了。斯先生回忆当时情景,称在找销售商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激烈地争吵。

消保委告诉你包修期该怎么算

斯先生抱着一肚子的委屈找到了璜山工商所消保分会,问工作人员手机坏坏修修,包修期该怎么算?

分会工作人员联系了销售商后向其指出:国家规定新手机的包修期是一年,因此销售商自己标明的包修期半年是不能作为依据的。换一角度来说,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包修商品在包修期内修理的,其修理部位,从交付使用之日起重新执行原规定的包修期;其他部位的包修期则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也就是说斯先生手机的包修期应从2010年12月往后顺延,因此斯先生手机仍处于包修期内。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经销商认可工作人员的说法,但同时他解释了拒绝解决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协商时被消费者的粗暴态度给气的,并不是真的不给解决。经过协调,斯先生调换了一款同等价值的菲利普手机。

诸暨市消保委璜山分会提示消费者两点:一是遇到在三包期内二次以上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时,应及时维权,以免错过时机;二是消费者在与销售商协商解决消费纠纷时,应当讲究方式方法,必要时可向消保委或12315求助,以避免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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