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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不义之财 取之失德

2019-09-14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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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消费者方小姐来到闵行区消保委反映,她于2008年4月在闵行一家名为派菲克的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健身年卡,有效期至2010年。此后,方小姐被诊断得了癌症,于是在2008年8月先行办理了停卡手续,现医生建议不要参加健身运动,今年4月方小姐致电该健身中心

近日,消费者方小姐来到闵行区消保委反映,她于2008年4月在闵行一家名为派菲克的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健身年卡,有效期至2010年。此后,方小姐被诊断得了癌症,于是在2008年8月先行办理了停卡手续,现医生建议不要参加健身运动,今年4月方小姐致电该健身中心,要求办理退卡,但此后多次联系,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方小姐无奈只能诉至闵行区消保委,希望得到消保委的帮助解决。
然而,在我委的多次与被诉方派菲克健身俱乐部沟通协调后,其公司明确表示:“第一,本公司的《会员章程》的第四条第六点‘会籍费用’里明确规定:‘会籍申请一经接纳,所有已缴费用均不可退还。’第二,本公司的《会员章程》印刷在《派菲克健身俱乐部会籍协议书》的反面,是顾客办理入会手续,缴清会籍费用后,立即会得到《派菲克健身俱乐部会籍协议书》和《会员章程》,作为会员之凭证之一。第三,《会员章程》中第一段中明确说明:‘为了确保全体会员的自身权益以及本俱乐部能够提供标准的服务,所有会员在加入会籍时需仔细阅读并同意遵守本章程。’第四,《派菲克健身俱乐部会籍协议书》中‘重要条款’一栏第一点中明确说明:‘会员已经详细阅读并且自愿遵守本会所所制定的《会员章程》。’并且下面有方海燕女士的亲笔签名。第五,本公司认为《派菲克健身俱乐部会籍协议书》是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的有效合同。本公司并没有收到方海燕女士在签署协议时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因此,本公司非常遗憾不能接受方海燕女士的关于退还会籍费的要求。”

案情点评:
今年以来,预付费式消费卡的投诉有愈演愈烈之势,而由于目前的法律法规之缺失,确实也没有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解决此类案件。但是回到本案来看,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理解,首先,消费者退卡的要求其实是出于某种不可预见的因素,众所周知,消费者此类病情,不能参与比较激烈的运动项目,并且消费者在办卡之前并没有故意隐瞒事实,事实上也无此必要;其次由于消费者事实上不能享受到该健身中心的器材以及服务,对于该健身中心来说,从法律事实上,也构成了不当得利的要件。
生老病死,人之常情,本案中,经营者对于消费者合法合理合情的要求予以拒绝,事实上也是一种商德败坏,商誉丧失的自毁城墙的行为。君子爱才,取之有道,再次也告诫一些商家,莫要为了蝇头小利放弃了诚信经营之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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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结果:
事后在与方小姐进行反馈中得知,目前方小姐已自行将会籍作了转让,但对于该俱乐部商业道德的缺失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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