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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话费先销号 不讲理

2015-03-1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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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消费者通过POS机预存100元手机话费,由于误将话费金额按成了账户密码,误充话费68万多元。通信运营商称,若要取回误充的话费,需要先注销手机号,通信运营商才会以余款的形式将钱返回给消...

  近日,有媒体报道,消费者通过POS机预存100元手机话费,由于误将话费金额按成了账户密码,误充话费68万多元。通信运营商称,若要取回误充的话费,需要先注销手机号,通信运营商才会以余款的形式将钱返回给消费者。退还话费是否需要注销手机号?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还预付费?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

  7月3日,消费者误充巨额话费新闻经过媒体披露后,立即引来众网友的关注,其焦点是这笔巨额话费能否顺利追回。网友55茜表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消费者并没有缔约的意思表示,该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运营商应无条件返还68万元。网友邕城雪松感慨说:“数字化信息时代办理任何业务可要多加小心,千万别马虎,否则错之毫厘,差之千里。”

  7月6日,记者以误充话费要求退费为由,联系了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客服人员。据介绍,两家通信运营商的处理流程基本相同,客户提出申请销号要求,客户凭本人身份证、交费单等有效凭证签订销号申请书。通信运营商对销号要求进行核实,经过审批后,完成销号并退费。

  退还误充的话费,需要注销正常使用的手机号码,这种规定是否合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舒锐认为,在手机号没有欠费,用户也愿意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将销号作为退款必要前提,此做法在法律上不妥,这不仅使自己丧失了用户,更侵犯了用户对手机号的永久租用权。我国《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运营商在向国家支付使用费后,获得对某些特定码号资源的使用权。用户向运营商购买手机号,其实是获得了号码使用权的永久租用权。用户付给运营商的手机费是一种租金,只要用户按时交租金,他们就有权一直使用这个号码。用户每次向运营商交纳手机费,可以看作是续租行为。

  舒锐指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然,双方也能够自行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具体到本事件,消费者的确对充值数额存在着错误认识,并且也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应视为重大误解,应该能够得到退费。

  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国文律师认为,手机充值话费与其他预付费类似,在此种消费模式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消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既然双方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必须遵循我国《民法》和《合同法》所规定的平等、自愿原则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是消费者原因要求退费,应该按照违约处理,消费者在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之后,可以要求退回剩余预付费。“在预付费消费中,更常会遇到的是经营者违约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刘国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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