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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购车合同 违约退还订金

2015-02-05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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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2013年8月,消费者王某到温州市消费保委投诉,称在5月15日温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意大利名牌跑车一辆,车价758万,双方签订了相应的销售合同,订金为150万。由于该车是需要订购的,且...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消费者王某到温州市消费保委投诉,称在5月15日温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意大利名牌跑车一辆,车价758万,双方签订了相应的销售合同,订金为150万。由于该车是需要订购的,且价值较大,双方在合同中对汽车的配置及车身内饰颜色都进行了详细约定,订购前由消费者再三确认内饰颜色必须是黑、橘双色的。6月份该公司通知消费者车辆已到,消费者提车时却遗憾地发现实际车辆内饰变成黑、白双色,于是消费者要求退车退订金,但是该公司却一直拖延不予退还。

  调处过程及结果:

  市消保委接诉后立即向该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人承认确有此情况,也同意给予退货退款,暂时不退还订金的原因是公司近期资金周转有困难。为此,市消保委对该公司进行约谈,指出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订制,属于违约行为,应立即退车退订金,不应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故意拖欠不退,更不应该以不退还订金为由要挟消费者勉强接受车辆现状,其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该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及时退还了订金150万,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点评:

  近几年汽车消费数量猛增,伴随而来的汽车消费纠纷也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该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车辆不符合约定,双方也同意解除合同,但当消费者要求退还订金150万元时,该汽车销售公司却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予退还,这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悖经营者的诚信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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