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婚宴“泡汤”,请求返还预定金

2015-01-29 11: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今年6月的一天,消费者任女士在柯桥某高档酒店预订了12月份的一个好日子,准备给结婚的儿子办酒席,同时缴纳了20000元预付订金。一切准备就绪,就等着结婚了,不想出了变故。时至7月份,任女士儿子与准媳...

  今年6月的一天,消费者任女士在柯桥某高档酒店预订了12月份的一个好日子,准备给结婚的儿子办酒席,同时缴纳了20000元预付订金。

  一切准备就绪,就等着结婚了,不想出了变故。时至7月份,任女士儿子与准媳妇因出现分歧而渐行渐远,直至最后彻底失去了联系,婚宴也就不得不宣布“泡汤”。

  8月初的一天,任女士和酒店商量退回婚宴的订金,但店方觉得好日子难得,在众多顾客中,酒店选择与任女士达成协议举办婚宴。现在任女士单方解除预订,一时间酒店无法立即找到填补这个空缺的准新人。这个损失必须任女士负责,所以2万元预订金不能退。之后,任女士多次委托当初介绍她去该酒店消费的朋友帮忙协商,而酒店方却始终以相同的理由拒绝任女士的要求。无奈,11月30日,任女士只好求助县消保委,寻求消保委的帮助。

  消保委工作人员在详细询问了任女士相关情况,并认真察看了酒店方出具给任女士的凭证,认为酒店方不退还任女士的婚宴预订金属霸王经营行为,对于任女士的诉求应予支持。于是,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随同任女士到达酒店,向酒店经营方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出酒店出具的票具上注明为“预订金”,而非《合同法》规定的“定金”酒店方做法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民法通则》。且任女士在婚宴承办前四个月就跟酒店方提出解除合约的要求,并未给酒店造成重大损失,希望酒店方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退还任女士的“预订金”。

  最终,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努力下,酒店方以2万元“抵值券”的形式,退还了任女士的“预订金”。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371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