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小姐在柯桥万达广场一家超市购买化妆品,不小心碰翻了货架上的一瓶免费试用装。超市的负责人当场要求陈小姐,按照货架上正式产品的标价全额赔偿。
“货架上的商品堆放得乱七八糟,摆放也不稳,我当时转身轻轻碰到了货架,商品就掉到地上了。”陈小姐认为,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市对易损商品的摆放不合理,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再说免费试用装瓶上明确标明“非卖品”,是提供给顾客免费试用的,店内也没有任何告示表明损坏要赔偿,更无赔偿依据。
而超市方负责人认为,虽然陈小姐所说情况基本属实,但无论她是不是故意,损坏商品理所当然要赔偿。该负责人强调,这个试用装是超市专柜所有,如果损坏了顾客不赔,那只能由专柜促销员承担。
超市方和陈小姐各执一词,双方僵持不下。县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如何处理这类纠纷,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从情理上讲,损坏东西应该赔偿。至于赔偿金额,需要看试用装价值和使用程度,因此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