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看错处方拿错药 药店赔偿6500元

2014-09-25 15: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14年3月17日,屏南县蔡女士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在某医药连锁店购买利君沙药(用于消炎),但是被药店员工错拿成了利可君药(用于去血小板)。吃了两次,病情不见好转,反而住院。事后蔡女士多次找药店负责人要求索...

  2014年3月17日,屏南县蔡女士拿着医生开的处方在某医药连锁店购买“利君沙”药(用于消炎),但是被药店员工错拿成了“利可君”药(用于去血小板)。吃了两次,病情不见好转,反而住院。事后蔡女士多次找药店负责人要求索赔,无果。后经屏南县消委会调解,药店给蔡女士赔礼道歉并承担住院费用6500元。

  点评:新《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案例中,药店员工拿错处方上的药品造成消费者病情加重,应当赔偿治疗费用。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301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