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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万到16万 相如司法所为一农民工成功维权

2019-09-14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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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司法所,2009年8月31日下午,蓬安县相如镇团结村二组姚XX、陈兰清夫妇拉着相如司法所干警的手对干警无私援助再三表示感谢。因姚XX受工伤后选择与厂方私了,后经咨询发现吃亏太大,姚XX夫妇...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司法所”,2009年8月31日下午,蓬安县相如镇团结村二组姚XX、陈兰清夫妇拉着相如司法所干警的手对干警无私援助再三表示感谢。因姚XX受工伤后选择与厂方私了,后经咨询发现吃亏太大,姚XX夫妇踏上了上访路,蓬安县司法局相如司法所启动“大调解” 联动机制,助他再获十万元补偿。

  案由:铬铁破碎溅身 姚XX被烫伤

  2008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许,姚XX在蓬安XX冶金有限公司上班时被大锤两端发毛的铁屑溅至左颈部近胸骨抦处,造成左颈总动脉破裂出血。XX公司将其送到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2008年12月7日姚及家人见伤情好转主动出院。

  错误:姚XX选择私了 获得赔偿六万元

  姚XX出院后与家人及亲戚朋友商量一致占成同XX公司私了。2008年12月7日姚XX在众亲属的陪同来到XX公司,公司董事长汤其华女士热情接待了他们,姚XX及亲属主动提出要求公司一次性给他赔偿。公司同意其意见,双方协商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姚XX工伤补助金六万元,并与他签定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当天姚XX领取了补偿金及工资共计六万壹仟柒佰贰拾元。

  姚XX:赔偿太少 选择信访

  姚XX领取补偿金后,他到蓬安一法律服务所咨询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根据他提供的出院证明和协议书给他作了解答,认为他一是可以认定是工伤,二是可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三是他与单位私下签定的协议可以反悔。同时告之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因家庭困难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不得胡缠蛮闹。可他听社会上的人说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闹,他错误的选择了信访和闹访。他先后到镇到县到市有关部门上访,其理由是赔偿太少。

  XX公司:赔偿多少 双方约定

  XX公司汤总认为,当时处理是姚XX本人提出来的,赔偿多少,双方都签了字划了押的,不是我公司单方的意见,难道协议谁想改就改,即是要改也要由有权单位决定。我们外来企业挣钱也不容易,他不应该堵公司的大门影响公司生产,如果要从新处理也可以,我们相信政府是公平、公正的。[page]

  结果:启动了大调解联动机制 问题处理纠纷双方满意

  在相如司法所干警的努力下,2009年8月31日下午,由相如司法所牵头,县政府法制办、县经济局、相如镇政府、工业园区公安执勤室、团结村委会、助民法律服务所、相如镇信访办共同组织对XX公司与姚XX的纠纷进行了联合调处。在调解前一是组织双方学习了《《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公伤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是对双方分别进行了沟通达成共识。根据〈(南劳社工〔2009〕5-12号)认定姚XX为因工受伤,(南委劳鉴字〔2009〕462号认定姚XX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通知)姚XX评定为陆级伤残和四川省公伤处理办法,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

  一、姚XX因工受伤后,XX愿意继续保留其职工关系,但姚主动提出与XX解除劳动关系,XX同意与姚解除劳动关系。

  二、XX向姚XX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护理费、出院后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一次性困难帮助费等共计161720.00元。

  三、姚XX陈兰清承诺不再上访,不再无理纠缠XX公司,如果影响生产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长达6小时的调解,双方在调书上分别签了字。XX代表说:“这样公平公正的处理我们十分满意,我们愿意加大在蓬安的投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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