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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有哪些误区

2016-11-1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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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少消费者在遇到侵权情况时,都知道马上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因为,在大部分人观念里,找消协投诉能够得到更多的赔偿,事情也会比较容易解决。但事实并不是这样的,消费者进行投诉也有不少的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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