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识的加深,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提高,这确实是件好事,也是一大进步。但兴文县消委会通过多年来的投诉中发现,有的消费者虽有维权意识,却不注意维权有时效性要求,往往失去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消费者维权的时效内容:
一、消费者权益在受到损害后多久投诉有效
1、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等部门投诉时效为一年。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在以下期限内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二)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在一年以内。(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在一年以内。……上述时效,从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时效为一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
〈一〉、二年。《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二〉、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二、消费者维权投诉的形式
投诉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1、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2、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具体的投诉请求;
5、投诉的日期。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消费者权益在受到损害后多久投诉有效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综上所述,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等部门投诉时效为一年。小编提醒大家,消费者维权当中很大的困难是证据问题。这个证据问题刚才刘强律师已经说了,如何来举证,消费者对于举证的困难,这方面是比较明显的,因为有些产品它的价格不是很高,一些重要的比如小票、发票保留不太注意,这个都为以后的维权带来了一些困难,大家要注意保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