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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调查显示:电视购物成为侵权重灾区

2019-09-1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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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程义峰)北京市消协最近搜集387份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样本,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25件样品,经体验式消费,发现其中存在诸多问题,令消费者十分不满。首先,部分电视购物企业违规销售商品。比如,“十八味诃子利尿丸”的广告违反《药

  新华网北京9月26日电(记者程义峰)北京市消协最近搜集387份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样本,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25件样品,经体验式消费,发现其中存在诸多问题,令消费者十分不满。

  首先,部分电视购物企业违规销售商品。比如,“十八味诃子利尿丸”的广告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以其它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但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这则广告通过电视购物节目的形式在河北台播出了24次,在湖北台播出了23次。

  其次,部分电视购物企业所售商品虚构功效、夸大宣传。主要体现在:夸大产品品质,混淆概念,误导、欺骗消费者,这以“金钻玫瑰花套组”等饰品类广告最为突出;违反审批内容,虚构功效,扩大功能范围。如“清肺戒烟茶”,没有戒烟功能,却在广告中着重宣传。

  北京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调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虚构企业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的现象也很常见。在样本调查中仅3种商品在快递单上注明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仅占总样本的12%。

  此外,调查发现,部分企业拒绝或者逃避质量担保责任,一部分企业销售热线只负责销售商品,不向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电话,更有甚者,销售人员提供的售后服务电话为空号。调查中还发现,部分企业剥夺消费者的验货权,通过快递企业拒绝消费者当场验货,减轻自身法律责任。

  北京市消协认为,当前电视购物行业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极不规范,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电视购物行业的混乱,是当今商品销售和服务市场之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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