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网购特价酒竟是原价 买家告卖家违约

2014-04-11 14: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核心内容:李先生在网上购买特价酒,然后在商家的店铺中发现这瓶特价酒原价与特价是一个价格,商家违反和李先生的协议,李先生把商家告上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商家的行为构成违约,要赔偿给李先生,还要承担...

  核心内容:李先生在网上购买特价酒,然后在商家的店铺中发现这瓶特价酒原价与特价是一个价格,商家违反和李先生的协议,李先生把商家告上法院,经过法院审理,商家的行为构成违约,要赔偿给李先生,还要承担违约金

  网上购买的特价酒,查询后竟发现原价与特价是一样的,买家李先生举报后与商家达成协议,孰料商家又违约,李先生愤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酒款及违约金。近日,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李先生诉称,他在2012年8月9日购买了被告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在淘宝网销售的白酒6瓶,商品页面描述为“白酒中国名牌52度五粮液 (1618)500ml特价”,共计8349元。后李先生通过淘宝网商品页面查询发现,他购买的商品在被告的淘宝店铺中标注的商品特价和原价相等,于是李先生向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在相关行政机关的调解下,双方通过传真方式协商,达成了《谅解协议书》,协议约定,李先生退货后被告及时退款,并给付相关赔偿款。然协议签订后,李先生至今未收到赔偿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赔偿款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

  被告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答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被告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在网络交易中,采用原价与特价相同宣传方法,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原告李先生作为消费者,在请求赔偿中与被告已达成谅解协议,被告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义务履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先生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共计10072.8元。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026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