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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你有7天无理由退货权

2014-03-2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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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自今年3月15日起,网购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对广大消费者来说,网购有了“后悔权”,这无疑是一个“利好”,但消协人士提醒,后悔权的使用也需要理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仍不能忽视,因为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导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自今年3月15日起,网购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对广大消费者来说,网购有了“后悔权”,这无疑是一个“利好”,但消协人士提醒,后悔权的使用也需要理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仍不能忽视,因为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远路货”“易损货”怎么“完好”?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先生认为,“完好”是指退回商品时的包装能保证商品完好、不会在物流过程中引发二次损坏。毕竟是拆开过的商品,比如冰箱,再包装回去不可能和原来完全一样,“不过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包装带有明显的污损,也可能影响二次销售。”这样的解释似乎有些牵强。

  按照《办法》规定,“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并没有涉及商品的包装。而且检查商品是否完好时,必须去掉包装,有些“远路货”“易损货”的完好性是通过层层的包装予以保持,消费者在拆除外包装时难免发生损坏商品包装的现象。如果在商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仅仅是因为污损包装而无法退货,那么邱氏的解释便有强词夺理之嫌疑。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樊福龙告诉记者:“许多商家因为消费者损坏了外包装而拒绝退货,但如果不打开商品包装,消费者就无法验收货物。因此,我们认为只要商品本身没有问题,即使外包装受到损伤也可以进行退货。”

  如果商家寄来的商品本身就不是完好的,那么消费者怎么证明?如果消费者在收货时是完好的,退货时如何证明自己寄回商家的商品依然是完好的?如果物流过程中引发二次损坏,又将由谁负责?这些“如果”恰恰体现出对“完好”的界定之复杂。樊先生说:“在实际操作中确实遇到过上述几个‘如果’,这就要求消费者和物流公司各司其职。首先,消费者要严格检查商品,如果商品有问题,消费者就可以拒绝签收。其次,退货时物流公司要严格检查商品的完好性,以免产生经济纠纷。但究竟如何界定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仍需在实践中细化。”

  令人纠结的7天

  京东、淘宝等店铺很早就均提供“7日”内退货服务,此次《办法》的出台,将“7日内退货”提升到法律层面。然而,很多消费者却并不清楚“7日”的起止日如何计算。针对这一规定,不少消费者犯起了嘀咕:“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邱先生认为,一般而言,收到货的时间是以快递被签收为准。

  事实上,代收签字的现象非常普遍,呼和浩特市民鲁先生说:“我常年在外出差,网购商品基本都是由朋友代签收,有时甚至收到‘门把手签收’‘ 门缝签收’的快递单。”遇到上述情况,邱先生认为:“应建议网络平台、物流系统对于是否允许代收货设置提前约定,要减少收货期限引发的维权纠纷,涉及电子商务相关的方方面面,例如必须规范快递物流业,本人签收和代收货应严格按约定操作。”但樊福龙却告诉记者:“7日并不能以快递被签收为准,因为有时候虽然已签收,但商品却并没有拿到手,因此,7日是从商品真正拿到手时算起。”

  但也有人对“7日”的界定提出新的疑惑:如果物流出现问题,退回的商品7日后才寄回到商家,这又该如何解决呢?针对这一问题,业内人士认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在7日内提出退货要求就可以了,而不是完成退货。是否可行,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与完善。

  “无理由”不是“无条件”

  何为“无理由”?“无理由退货”是否就等同于“无条件退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石宏说:“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退货时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喜欢就可以退货,这就给予了消费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即使这样,仍然有许多商家根本做不到这一点。“最近我在网上买了一双鞋,等收到货后发现鞋子的颜色和照片的色差特别大,于是我要求退货,但店主以鞋子质量没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家住呼市成吉思汗大街华侨新村的田女士说。

  由此看来,“无理由”并不等同于“无条件”,恰恰相反,消费者必须掌握充分的退货理由,才能够完成退货。

  另外,消费者也应该考虑退货时存在的运输成本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呼市美华隆小区的马女士用80元购得一台豆浆机,虽然使用性能完好,但机口处的一块塑料破损了,这直接影响了豆浆机的外观。若退货,邮费可能就要十几元甚至几十元,马女士最终忍气吞声。因此,买主虽然有了网购“后悔权”,但也应该尽量避免冲动购物,理性看待退货中存在的风险。

  《办法》第16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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