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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的误区

2012-12-2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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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消费维权途径浅谈消费者投诉的误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的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消费维权总是在有问题发生后才去找解决的方法。其实,作为消费者,

  [提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消费维权途径 浅谈消费者投诉的误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的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消费维权总是在有问题发生后才去找解决的方法。其实,作为消费者,为了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应该在消费前,消费时多注意是否有问题,学会避免问题的发生。在这里,我们先谈谈如何在消费前避免问题的发生,以及消费维权的一些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Χ。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Υ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û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δ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û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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