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7日,刘女士与祁女士通过金隅万嘉房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向祁购买一套世贸国际公寓的商品房。当天,刘女士支付2万元的定金;两天后又交付了38万元。但此后,祁女士以中介公司存在欺诈、她尚未取得房产证等理由,一直拒绝交房。
交涉不下的刘女士将祁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祁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双倍返还定金80万元,并赔偿购买同样位置同等条件房屋的差价损失150万元。
二手房交易引发诉讼上升
法院审理后认定祁女士违约,指出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价格明显上涨,房屋现价值与原买卖合同价款之差额,应视为刘女士可以获得的利益。现因祁女士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进行赔偿。依据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涉案房屋市场价格,法官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祁女士返还刘女士双倍定金80万元,并赔偿54万余元。
承办法官介绍,由于房价攀升,朝阳法院二手房交易引发的诉讼逐渐上升。很多房主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看到房价涨幅巨大,便会在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前反悔,开始寻找各种理由拒绝办理过户。
相关案例
2007年12月18日,朝阳法院就曾判决过类似的一起案件。崔先生于2003年以22.5万元的价格将望京的一套房屋卖给陈女士,然而看到房价猛涨之后,崔先生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崔先生退还陈女士定金1.6万元,并赔偿陈女士房屋差价款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