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6日下午1时17分,被告王某持银行卡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取款,其表明要取4000元,而原告的工作人员由于疏忽误将4万元(共4捆,每捆1万元)给付被告,被告数了其中的一捆,然后用报纸包好离开银行。整个取款过程被原告的监控设备摄录下来。原告发现后,立即找被告协商未果,酿成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银行提供的业务流量表和监控录像,可以认定王某多得了36000元,其占有这些钱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给银行造成了损失,已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法院遂判决王某返还中国农业银行周口分行现金3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