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姚先生于2009年6月22号下午在一家大卖场南汇店看到有促销运动服装销售,原价200多一套的运动装,现只卖89元一套,结果在买回家穿后才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衣服只穿了二天布料就出现了拉丝现象,后与销售方联系,经销商承认厂家服装质量有问题,但却又提出:“因为服装是大批量的向厂商进货,所以退还厂家也必须是等到有大批量的退货才方可并入一同退货,而这样单件的他们商家不受理退货,也无任何处理方式,只能是消费者自行处理解决。”消费者无奈,请求南汇区消保委进行调解协商。
听了消费者的陈述之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场取得联系,并明确向商场指出,商场的营业员在回答消费者提出问题时作答错误,有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不顾的现象存在,通过这次的消费投诉案例,要求商场对《消法》、《消条》进行宣传和学习,以增强维权意识。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综上所述案例,消费者的服装在二天穿着后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即使你是打折商品,也并不是一次性穿二天的服装,我们平时提出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所谓生命就是希望可以长寿和美好,愿商场在处理好本案例后能举一反三,加强宣传培训,为消费者创造一个优越的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