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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概述

2013-10-3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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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基本概念强迫交易罪是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推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收购或者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

  一、基本概念

  强迫交易罪是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推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收购或者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表现为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以暴力、威胁手段

  本罪所指的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等。本罪的暴力一般是指轻伤后果以下的暴力,如果为实施交易,以暴力致使受害人造成重伤甚至死亡危害结果的,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等罪。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施精神上强制,以伤害其人身、揭露其隐私、毁坏其财物、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

  (二)强迫交易行为

  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本罪的强迫交易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三)不能构成本罪的强迫交易行为

  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标准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具有强迫交易并没有达到这一法律追诉标准,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不宜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

  前者主体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单位;而后者主体一般只能为自然人。前者侵害的客体为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权利;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强迫交易罪实施的暴力、威胁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比如上海市松江区“王某等人强迫交易案”[①],王某伙同胡某等人,以免费美容护肤为由,用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迫陈某等79名被害人共计消费人民币34.5万余元。人民法院认王某等人以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7个月等不等有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

  (二)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

  虽然这两种罪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二者有严格区别。前者主体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而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前者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后者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商品或服务作为代价。比如重庆市渝中区“朱某、雷某强迫交易案”[②],被告人朱某驾驶渝出租车在火车站附近搭载乘客皮某去汽车北站。途中朱某先是劝皮某入住宾馆,遭拒绝后又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从皮某上衣口袋内搜走100元,将皮广思送达目的地。次日凌晨朱某在搭载乘客杨某去菜园坝,途中搭载欲一同返回重的被告人雷某。在前往菜园坝途中,朱某与雷某要求杨某支付480元出租车费,杨建国不从,两人即以语言威胁杨建国,雷某还对杨某强行搜身,搜出650元。将杨某送至目的地后,应杨某的请求,两人退还给杨某150元。本案实际上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是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即存在真实的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交易关系,被告人朱某确实具有真实交易目的,只是想通过不公平的交易来牟取暴利。因此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抢劫罪则表现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完全无偿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范围内;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方法。

  四、处罚

  (一)本罪的追诉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千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千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本罪的处罚标准

  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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