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组织网络赌球涉金额324万 两经营者获刑

2019-08-21 20: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4月17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赌球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两被告人张庆、苏三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对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4万元予以追缴,对供犯罪所用的二台手提电脑予以没收。这是该院自两高出台司法解

  4月17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网络赌球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两被告人张庆、苏三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对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14万元予以追缴,对供犯罪所用的二台手提电脑予以没收。这是该院自“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新增开设赌场罪后判决的首例开设赌场罪案。

  2007年年初,被告人苏三喜、张庆合谋通过“新力霸”网站开设网络足球赌场,并约定由被告人苏三喜负责提供赌博网站及赌博账号,由被告人张庆负责发展下线代理和下线参赌,赌博所产生的盈亏由苏三喜负责20%,张庆负责80%。2008年7月至同年10月期间,两被告人通过计算机网络接受参赌人员乐某、何某等6人(均另处理)的投注共3894笔,累计投注人民币324万余元。其中张庆和苏三喜的实际违法所得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和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庆和苏三喜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计算机赌博网站组织网络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两被告人均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两被告进行了从轻处罚。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581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