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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存包丢了谁负责?

2019-09-04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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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去年4月,刘女士到某超市购物,把包存在超市存包处(包内放有手机、现金等物品),半小时后当其取包时,超市服务人员告诉她,刚才你的包被盗了。超市当时只给了刘女士50元开锁费。超市方面认为:超市看包没有看管包内物品的义务,他们存在过失行为,拒

  案例1:超市存包丢了谁负责?

  去年4月,刘女士到某超市购物,把包存在超市存包处(包内放有手机、现金等物品),半小时后当其取包时,超市服务人员告诉她,刚才你的包被盗了。超市当时只给了刘女士50元开锁费。超市方面认为:超市看包没有看管包内物品的义务,他们存在过失行为,拒绝作进一步赔偿。刘女士不满意协商结果,到消协进行投诉。经消协多次调解,超市最终赔偿刘女士现金400元。

  专家点评: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进认为:本案由一起意外的刑事案件引起,事件发生后超市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显然错误。因为存包工作人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的承担者是超市而不是工作人员。保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是经营者的义务,超市应当查找管理漏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案例2:包装盒磨损也要收磨损费?

  去年6月,张某在汝阳县某通讯器材店花1380元购买一部某品牌手机。不久之后,张某发现手机出现显示屏发热、待机时间短等故障。张某随即要求退货,但店主却说:“退货不能影响第二次销售。说明书和包装盒已经磨损,需要收磨损费50元,否则不予退货。”双方发生争执,张某到汝阳县消协进行投诉。经消协人员调查,张某投诉属实,该店提出“收磨损费50元”没有法律依据。经调解,最终该店负责人把1380元手机款全额退还给张某。

  专家点评: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崇宇律师说:正是因为客观上无法保证每一件产品都不会出现质量问题,所以才有通讯产品三包规定。手机店营业员提出的磨损费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明显的推诿行为。消费者不打开包装,不使用说明书,也就无法使用手机,更无法发现手机的质量问题。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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