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消费者张小姐来电反映,她持有一张奉贤碧水蓉研的SPA会馆的价值500元的美容卡,卡上注明的截止使用时间是2009年5月1日。可是这张卡,消费者一次都未曾使用,连续几天的消费者要求进行使用,却每次被告知,预约已满,无法使用。于是消费者向奉贤消保委进行反映,要求店方安排时间让其使用或者退款。
为了深入了解此事,奉贤消保委工作人员,对该店进行了走访。
在该处,我们看到了顾客的登记的情况。也就是说店方并没有故意不让张小姐消费的情况发生。当我们向店方提出,是否可以对该卡进行延期使用时,该店的店员称:这些截止2009年5月1日过期的美容卡,是在该店开张期间,为了招揽顾客,免费提供的,也就是说,这些美容卡不是消费者通过购买所得。因此,无法对该卡进行延期,更谈不上退款。
当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张小姐进行沟通后,张小姐表示理解。因为这卡是他人赠送的,的确不是其自己购买所得,并且也已接到了经营方的致歉电话,约定其在某一特定时间进行消费。这样一起投诉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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