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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维修者不得复制泄露硬盘信息

2019-09-08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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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上海讯(记者袁征)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在网上公布《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征询修改意见。与目前零散维修点自行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不同的是,该合同示范文本首次提出隐私保护问题,如在特别约定中重点写明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复制或泄露
本报上海讯(记者袁 征)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在网上公布《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征询修改意见。与目前零散维修点自行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不同的是,该合同示范文本首次提出隐私保护问题,如在特别约定中重点写明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复制或泄露消费者硬盘中的信息。
记者了解到,从电脑维修行业近年情况来看,维修方在维修过程中泄露消费者硬盘信息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至今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消费者电脑信息的隐私保护,这份电脑维修服务合同更强调对维修方的约束。合同示范文本中特别设立“其他约定”条款,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就隐私泄露后的金额赔偿进行量化约定。
记者注意到,合同除在特别约定中重点写明在维修过程中,维修方不得复制或泄露消费者硬盘中的信息外,还明确维修服务前,消费者应对报修电脑内数据进行备份,维修方应将维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数据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告知消费者。此外,还规定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件归消费者所有。
另据了解,此次同时进行意见征询的还有《上海市搬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也是上海市工商机关推出的首份搬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列出了详细的具体搬运物品表,并在违约责任中明确了搬场过程中造成搬运物品毁损、灭失后的双方责任。而在搬场过程中搬运方造成消费者房屋、设施或者公共建筑、设施毁损的,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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