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闵行区诸翟镇的消费者顾小姐投诉反映:去某乐园游玩,停车时付了20元停车费,对方只给了发票,没给停车卡,消费者游玩结束出来时,对方让消费者出示停车卡,否则就要让消费者再出停车费用,后经报警,警察同志看了录像,证明消费者已付过款了,才予以放行。
接到投诉后,闵行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即开展协调,了解情况。据消费者称,回想起那天的整个过程,依然感觉非常郁闷,该乐园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现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在将消费者的投诉登记信息传真至该乐园客服投诉组后,对方客服负责人胡女士回复表示,当时此事已交有警务站处理,并在警务人员的监督下,对当事人就此事表达了歉意。针对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问题,其乐园专门进行了教育和批评,举一反三。回复中,胡女士代表乐园表示,为了提高今后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保证游客来到一个安全和谐优美的环境,乐园将竭尽全力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对此,通情达理的消费者顾小姐认可了对方就此事的回复意见。
本案中,经营者接到我委投诉信息后能够及时作出反馈意见,值得发扬光大,希望经营者在以后的服务中,类似的消费纠纷事件,做到投诉不出门,给予当场解决,优秀的服务质量切不可停留在表面。停车卡到底卡住了谁,难道不值得经营者深思?